3月26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印发《关于实施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事业单位引进、集聚一批青年优秀人才,重点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等十强产业领域,以及乡村振兴战略、海洋强省战略等对人才的需求。
据了解,“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青优计划”)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重点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和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服务等十强产业领域,以及乡村振兴战略、海洋强省战略等对人才的需求,面向全球TOP200高校(参照国际公认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近三年排名)、全球自然指数排名在前100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的博士,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等国家级重点项目的青年学者进行招聘。
省属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和人才梯队建设需要,研究确定“青优计划”招聘数量,可不受编制、用编进人计划和岗位的限制。已满编超编的事业单位引进“青优计划”人才,可申请使用省级高层次人才周转专户编制办理入编手续,待单位空出编制后改为使用本单位编制,周转编制收回。
《通知》要求,将“青优计划”人才纳入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统筹衔接,协调推进,加强支持。符合条件的“青优计划”人才,事业单位可优先推荐申报“泰山”“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青年科技奖。对有在国(境)外留学经历、回国后在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推荐参加“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评选。
事业单位对“青优计划”人才可探索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合理确定“青优计划”人才的薪酬水平。“青优计划”人才经省人才工作部门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其协议工资、年薪、项目工资所需经费在绩效工资总量内单独核定,不作为绩效工资调控基数。“青优计划”人才中,未在所居住的省内城市购房的,可按照当地政策申请购买或租住人才公寓;择业期(毕业3年内)来鲁工作博士在省内购买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贷款额度方面,可给予其适度政策优惠。
允许“青优计划”人才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未成年子女随迁,按照自有产权住房、使用权住房等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落户。“青优计划”人才随迁子女入读幼儿园、中小学校享受当地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由实际居住地或事业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安排就读。“青优计划”人才配偶愿意在山东就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通过公开招聘、特聘等方式予以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