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晚报全媒体讯 来自市发改委的消息,为统筹推进我市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上级要求,我市将延长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政策。
工商业电价方面,7月1日至12月31日,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对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且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的电力用户(含非高耗能行业市场交易用户)计收电费时,统一延续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行业分类,高耗能行业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延压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延压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转供电电价政策方面,转供电单位应同步将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7月1日至12月31日,转供电单位按“先购电、后用电”电费收取方式的,“预购电价”标准不得高于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度电价的95%(即不得高于每千瓦时0.874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