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上路要求驾驶人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和残缺,7月9日上午,民警查处了一起残疾人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
当天上午11时许,在鲁冀公安检查站,德州市公安局高速交警六大队民警开展重点车辆整治行动时,通过系统发现,一车辆驾驶员的驾驶姿势不对,便立刻示意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正当民警走到车边时,却惊讶地发现该车驾驶员没有左臂,当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该车驾驶员坦言自己并没有驾驶证。
经询问得知,蒋某自16岁因触高压电失去左臂,因心存侥幸心理,欲驾车从济阳到河北霸州去找工作。随后,民警让蒋某现场示范是如何用右手开车的,民警看后为驾驶人蒋某捏了一把冷汗,蒋某因单手残疾对驾驶机动车操控不灵活,安全性降低,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无证驾驶,既是对自己的不负责,更是别人的人身安全不负责。”民警对蒋某进行了安全教育和严厉批评,指出其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蒋某听了民警的批评教育后意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并愿意接受相应处罚,最后民警对其处以2000元的罚款。
德州高速交警提醒:由于残疾人的身体存在缺陷,无法像正常人一样完成一些流利的驾驶动作,一旦驾车上路行驶对公共安全的危害非常大。特别是在高速公路上,行车速度比较快,驾驶人一旦操控不当极易造成交通事故。因此,广大司机和残疾人朋友,为了你和家人平安幸福,切勿无证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