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晚报全媒体讯 7月13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德州市民政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二部门下发《关于发布德州市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老年人基本养老公共服务项目,并对各级发布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提出明确要求。
德州市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显示,服务类别和项目包括:特困老年人兜底保障项目(服务标准为特困老年人供养标准、特困老年人供养方式)、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项目(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项目(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特殊家庭的老年人巡访关爱)、普惠型老年人服务和优待项目(高龄津贴、百岁老人长寿补贴、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文体休闲优待、老年人生活服务优待、老年人法律援助)和养老服务优惠扶持项目(养老服务资金安排、养老服务机构奖补、养老服务机构税费减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养老管理和服务人员培训)。不同的服务项目服务的对象不同,包括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60-99周岁低保老年人;困难老年人;特困、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独居、空巢、农村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80周岁以上老年人;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60周岁以上老年人;符合条件养老服务项目和机构;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项目和机构;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和养老服务人员等。
按照服务内容及标准,2020年,对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的老年人予以补贴,按照城市870元/人/月(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标准为 1000 元/人/月),农村 585 元/人/月确定基本生活标准。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根据自理能力分为自理、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三类,分别为每人每年 600 元、1800元6000元。对60-79岁、80-89岁、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在此基础上,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0元。(具体其他服务内容及标准,请查看附件。)
《通知》要求,市、县两级要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并发布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并结合实际,对照市级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内容,进一步细化清单项目,明确服务对象、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县级清单必须涵盖市级清单项目。
同时,各县(市、区)要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县域内养老需求和有关政策规定,适时调整清单项目,及时公开发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年度发布制度。
此外,市、县两级要加强对清单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清单项目落实到位。要加快推进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等工作,加强评估结果应用,逐步实现评估结果与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供给标准、扶持政策挂钩,不断提高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供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