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梁某酒后驾车沿青年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某饭店门口与在路边停放的一辆轿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而令人惊讶的是,在交警到达现场处理事故时发现,梁某竟然在车内睡着了。经鉴定,梁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99.5mg/100ml,已属于醉驾。后经检查机关起诉、法院审理,最终,梁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而这起案件只是近期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的冰山一角。
醉驾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
记者从市检察机关获悉,近年来,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提到,“醉驾”已取代盗窃成为刑事追诉第一犯罪。
就我市情况而言,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此类案件3072件,其中2017年270件,2018年558件,2019年增长至1530件,今年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已受理714件,占全部案件的43.25%,仅德城区人民检察院上半年就已受理此类案件161件。
多因素导致近期醉驾多发
自2011年5月,“醉驾入刑”以来,酒驾特别是醉驾的危害早已成为社会共识,但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数量依然居高不下,这其中有哪些原因?
德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李媛媛表示,醉驾案件数量的不断上升,首先是因为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对酒驾危害性认识不足,存有很强的侥幸心理。很多醉驾嫌疑人在被查获后,想方设法为自己辩解,甚至指责交警部门小题大做,对酒驾违法的事实置若罔闻。
交警部门对查控酒驾保持的高压态势,也是导致醉驾案件增长的原因。李媛媛介绍,2019年德城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醉驾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在所有查办的此类案件中,交警例行检查、执勤和整治行动等查获的案件占此类案件总数的61%。
此外,李媛媛表示,醉驾的违法成本较低,因此醉驾犯罪没有引起某些民众的足够重视。李媛媛介绍,《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驾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没有严重情节,拘役量刑在一个月到三个月,情节不严重处以缓刑。而在检察机关受理的醉驾案件中,情节不严重的案件占大多数,大部分醉驾嫌疑人都是被处以缓刑,“总的来说,醉酒驾驶犯罪成本相较于其他类型犯罪是比较低的。”
处罚、宣传双管齐下治醉驾
对于如何才能降低醉驾犯罪数量这一问题,李媛媛建议,在法律层面要加大处罚力度,增强震慑力,提升广大群众对醉驾犯罪的重视度。
另外, 李媛媛还建议,相关部门和媒体要继续加大关于饮酒驾驶、醉酒驾驶危害的宣传力度。李媛媛表示,根据该院关于醉驾的相关调研显示,近年来酒驾在各部门严厉打击之下数量依然激增,这就需要从源头严把安全教育关,建议把酒驾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环节列入驾证培训考试中。
“不少醉驾人并不在乎对其个人的刑事处罚,但很多人并不了解其本人受到刑罚会对子女的未来带来不利,如果其子女要报考公务员、警校、军校或应聘国企,那么在政审阶段就难以通过。”
李媛媛表示,只有增加违法成本,并加大宣传力度,双管齐下,才能让大家不敢犯、不愿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