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下午4时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在天衢中路和解放中大道交叉口查获一辆载满货物的无牌电动三轮车,“请出示您的身份证和驾驶证,我们需要核实您的身份信息。”“我等我老板来,我只听我老板的。”驾驶员梁某表示。
梁某的老板张某赶到后,其不但不配合民警的工作,竟在民警要将驾驶员梁某带回队里核实身份信息时撒起泼来。“你们欺负人,我也要给你们拍照。”“我打12345投诉你们。”“派出所来我也不怕你们。”张某不但对民警进行近距离拍摄,甚至还挠伤民警。民警随即联动建设街派出所民警将张某带回派出所处理,驾驶员梁某带回大队做进一步处理。
“我并不知道驾驶电动三轮车也需要驾驶证,我只是个打工的。”驾驶员梁某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员梁某无证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予以罚款400元的处罚,而老板张某因妨碍民警执行公务,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予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在遇到警察执法过程中,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积极配合执法工作,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对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甚至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绝不姑息。
法律链接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