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德州市禁养犬名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市民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德州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公安局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参考动物诊疗机构、部分养犬人士意见,结合《德州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2010)实施情况,初步制定了我市禁养犬范围。
现就《德州市禁养犬名录》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0年8月20日前反馈。
联系电话:0534-2381761
邮箱:dzxmjdwwsk@dz.shandong.cn
德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4日
(备注:由于金毛和拉布拉多属于温顺犬,没有攻击性,正处于可以饲养的考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