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州市妇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下一步我市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开展进行安排部署。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开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以调解为重要渠道,健全完善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工作机制,引导社会公众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意见》要求,从四方面做好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继续加强基层婚姻家庭辅导站建设。按照就近便民、需求导向、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条件成熟的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建立婚姻家庭辅导站,借助妇女儿童家园、妇女之家、综治中心、司法所等场所,充分发挥村(社区)妇联主席和执委的力量,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开放的形式开展工作,根据群众需求,提供婚姻家庭知识宣讲、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妇女儿童心理咨询等服务内容。
拓展婚姻家庭辅导网上服务新形式。建立“网上婚姻家庭辅导站”,发挥网络优势,打破时空壁垒,克服硬件限制,打通网上服务渠道,以村(社区)为单位,借助微信平台组建“网上婚姻家庭辅导站”,村(社区)妇联主席和执委组建微信群,最大范围覆盖本村(社区)妇女。
把准关口精准对接,进一步延伸工作手臂。一是积极参与家事审判改革。各级法院、妇联要做好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与家事审判改革工作的结合,通过在法院和法庭建立婚姻家庭辅导站,提升家事案件调解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二是妇联和公安机关联合在基层派出所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公安部门接警的婚姻家庭纠纷先由出警民警按程序处置,案情较为复杂、需专业力量或人民调解介入的案件可由公安部门以授权委托的形式转妇联组织,由妇联组织安排婚姻家庭辅导员志愿者进行调解。
贯彻落实《意见》,加强工作保障。加强队伍建设,依托婚姻家庭辅导中心的志愿者资源,为婚姻家庭辅导站提供专业支持,统筹安排志愿者服务时间。继续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员的招募和培训工作,增加志愿者数量,提升志愿者素质,增强服务能力。
提升专业水平,充分发挥妇女传统优势,以化解家事纠纷为突破口,不断提高基层化解矛盾纠纷能力,积极争取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妇联干部和婚姻家庭辅导员志愿者中聘任“人民调解员”,将基层妇联干部和婚调志愿者纳入县级司法部门登记在册的“人民调解员”队伍,调解婚姻家庭矛盾根据县里相关规定领取补贴。
强化部门配合,各级妇联、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我市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