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特邀单位:
今年是我市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为进一步优化妇女儿童生活和发展环境,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决定今年为全市妇女儿童办好十件实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实施德城区、齐河县、平原县妇幼保健院项目建设,总投资20716万元,争取上级无偿资金4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开展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自2020年开始,每三年一周期完成全市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全市所有建档立卡的贫困适龄妇女“两癌”检查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妇联)
2.实施贫困“两癌”妇女救助。争取各级“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资金,扩大救助范围,市级救助贫困“两癌”妇女100名。(责任单位:市妇联)
消除城镇中小学“大班额”,强化督导,加快学校建设进度,推动学校建设项目年底竣工或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
落实“妇女创业担保贷”、“巾帼信用贷”、“鲁担巾帼贷”等政策,深度对接辖区内市县金融机构,面向全市广大妇女开启“巾帼贷”绿色通道,全力为“妇字号”企业和优秀创业女性创新创业、复工复产提供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市妇联、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
1.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拓宽妇女培训渠道。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着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升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2020年全年培训5.1万人次以上;研究妇女培训需求,拓宽妇女培训渠道,为妇女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坚持需求导向,对有职业技能培训需要的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做到“应培尽培”,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开展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围绕全产业链,以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经营者、专业种养加能手等为主要对象,分类分层开展培训,积极引导优秀女农民参与,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农村持续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开展农村妇女实用技能培训。继续实施德州市乡村振兴巾帼人才培育工程项目,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对有就业能力的贫困妇女开展农业种植技术、手工加工技术、家政服务技能等培训,共培训35期1580人。(责任单位:市妇联)
1.开展“明天计划”项目,组织全市散居孤儿健康体检。对2020年在保的0—18周岁的孤儿和孤儿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人员,本着自愿的原则组织全面健康体检,费用每人不超过800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为听障儿童提供康复救助服务。免费为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调机(手术费1.5万元/人,包括术前检查、复筛、手术及术后第1年不少于4次调机)以及术后康复训练补助经费(术后康复训练费1.5万元/人/年,在定点机构集中康复训练时间不超过2学年)。(责任单位:市残联)
3.开展“爱心妈妈”结对帮扶困难家庭儿童活动。在全市开展“牵手扶贫·温润童心”——“爱心妈妈”结对关爱困难家庭儿童活动,组织900名爱心妈妈开展“五个一”关爱服务,即每月进行一次亲情连线、赠送一本(套)图书、进行一次学习或生活必需品捐赠、开展一次假日活动以及陪结对儿童过一次生日。(责任单位:市妇联)
4.开展“希望德州·青春扶贫”关爱留守儿童微心愿活动。每年帮助40名至60名留守儿童完成微心愿,青年志愿者与孩子结对、帮扶,实现孩子一个微心愿,参观博物馆、青少年科普与创新人才培养基地、观看3D电影,走进城市、感受社会温暖,开拓视野、增长知识,拓展多元化的助学模式。(责任单位:团市委)
1.实施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项目。常态化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推选各级各类“最美家庭”“好婆婆”“好媳妇”等典型,动员广大家庭积极参与“最美家庭故事分享”、好家风好家训征集等活动。积极探索“政府买单,家庭受益”模式,运用市场化机制,采取项目化手段,开展“家·课堂”公益服务项目,并开播家庭教育微课,计划受益家长5000余人次。(责任单位:市妇联)
2.推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云课堂。为广大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普及《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继承等法律知识。利用单位抖音号,以直播的形式,为大众(主要是妇女儿童老人)讲授新颁布的《民法典》中涉及婚姻家庭的相关规定,直播课堂能够随时回放,方便大众回看查阅。(责任单位:市法院)
3.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建设,县级婚姻家庭辅导中心实现100%全覆盖,增加基层婚姻家庭辅导站数量。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离婚调适辅导,为未成年人及家长等特殊群体提供心理咨询,深入基层开展婚姻家庭知识宣讲不少于50场次,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市妇联)
4.依法处置家庭暴力。高度重视妇女维权工作,及时制止、依法处置家庭暴力,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依法告诫、处罚打击家庭暴力违法行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协助法院执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开展防治校园欺凌先议工作。对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在进入法律程序之前法院提前介入,为学校、受欺凌学生提供前置的法律分析、研判、指导,以明诚小学为防治校园欺凌先议工作试点学校。(责任单位:市法院)
2.开展兼任法治副校长活动。全市检察机关院领导和未检干警到所辖中小学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为任职学校学生上法治课,广泛宣传“一号检察建议”及防性侵知识。(责任单位:市检察院)
加快推进“妈妈小屋”建设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和社会资源整合,不断扩大“妈妈小屋”覆盖面。加强“妈妈小屋”规范化使用,进一步提升“妈妈小屋”服务水平,将“妈妈小屋”打造成为基层落实女职工特殊保护的重要阵地和工会服务女职工的综合平台,不断增强广大女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组织动员全市近3万个脱贫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即时帮扶户积极参与“洁净庭院”创建工作,通过基层组织推动、自身主动创建、社会力量帮扶,达到“洁净庭院”创建标准,即院内净、室内净、厨房净、厕所净、个人净,有效解决贫困户居住环境脏乱差问题,引导其家庭成员树立良好卫生习惯。(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办、市扶贫办、市妇联)
德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