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晚报全媒体讯 16日,记者从工业和信息化局获悉,为加强全市食盐储备管理,建立和完善食盐储备体系,增强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食盐市场安全稳定,我市制定了《德州市市级食盐储备管理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该《办法》中所称市级食盐储备是指市政府储备的用于调控市内食盐市场,应对重大灾情疫情、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因素导致的食盐市场异常情况,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特定用途,确保食盐市场安全和稳定供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食用盐,其中加碘食盐碘含量应当符合我省相关规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最低库存、最高库存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办法》从规模和资金、管理体系、储存管理、储备动用、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市级食盐政府储备遵循“政府牵总、企业承储、财政补贴、费用包干”的原则,采取“滚动储备,定期轮换”的商业化管理模式。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调用市级储备食盐;全市或部分县(市、区)食盐明显供不应求或价格异常波动;市政府认为需要调用储备食盐的其他情形时。出现上述三种应急情况时,可以调用储备食盐。承储企业接到市政府下达的动用命令,或市政府授权部门下达的动用命令后必须立即执行,并按规定数量、品种、时限等要求组织食盐出库,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
德州市市级政府食盐储备承储企业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储企业不得有虚报市级食盐储备的数量,在市级储备食盐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擅自调换市级储备食盐的品种、变更市级储备食盐的储存地点;擅自动用市级储备食盐、挪用储备食盐资金,以市级食盐储备对外进行担保或者清偿债务;因管理不善造成储备食盐损失等行为。
在市级食盐储备管理工作中,负有相关责任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如有意见,可通过填写《意见反馈信息表》反馈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2020年9月22日;联系电话:2687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