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帮办】交房需装太阳能热水器 同一小区业主却差别对待 | 德州云-德州晚报全媒体

德州晚报全媒体讯 “同样都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为啥有的业主收费,有的业主不收费呢?”9月20日,市民郭女士拨打本报记者帮办热线2220000反映,她最近收到了华腾御城·澜湾小区的交房通知,但看到交房通知书上的收费明细时,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原因跟房子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器有关。

业主:在同一小区购房收费标准竟然不同

郭女士介绍说,她在华腾御城·澜湾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并于2019年4月29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合同时,附件里面的一项条款引起了我的注意,该条款前面没有标注序号,与其他条款间距也明显不一致。”郭女士随即出示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复印件,其中附件三最后一项条款内容为:该房屋交房时如按相关规定要求已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乙方应按3800元/台的费用于交房时一并交齐,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该设备的质保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看到这项条款时,我就犹豫了很久,但当时置业顾问告诉我,小区里这么多业主,所有的合同都是一致的,不可能让我单独签一份合同,因此我才签了字。”郭女士说,但当收到交房通知时,她与其他业主交流得知,根据合同,有的业主交纳太阳能热水器费用,而有的业主则不用交纳该项费用,对此,她表示很不理解。

开发商:太阳能是否收费是按时间划分的

随后,记者与郭女士一起来到了华腾御城·澜湾小区的售楼处咨询相关情况,工作人员吴先生介绍说:“签订合同时,业主知晓该条款内容,并且是自愿签订的,而对于是否收取太阳能费用的问题,也是要按照合同的规定内容来执行。”吴先生表示,业主认为是在置业顾问的诱导下才签订的合同,但她只是口说无凭,并没有相关的证据。

针对业主的质疑,该小区开发商华腾实业集团的刘姓负责人表示:“对于业主是否收取太阳能热水器的费用,应该是按照售房不同时间段来划分的。”但当问到具体是什么时间阶段时,他对此也并不知晓。

律师:签合同要看仔细有争议可找消保委

对此,记者咨询了山东涵诺律师事务所律师毕永华。

他表示,业主有自主选择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权利,但在购房合同里强制规定有关太阳能热水器的收费事宜,会让业主感觉到有故意捆绑销售的嫌疑,“另外业主在购房之初签订合同时,应当对合同条款看仔细并确定理解准确,否则可能会无形增加自身义务,开发商对特别规定也应当明确提示业主。对于太阳能热水器收费发生的争议,可以请求消保委进行调解,也可以通过法律的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毕永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