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晚报全媒体讯 来自市医保局的消息,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管理,规范异地就医办理程序,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德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与之前的政策相比,此次规范了病种名称,将特殊疾病统一规范为门诊慢性病。同时,进一步简化重大疾病转诊手续,重大疾病简化转诊手续,可直接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进行联网结算,未联网结算的可凭疾病诊断证明和病历回参保地报销。另外,放宽异地急诊办理备案时间,发生异地急诊的参保人员入院后,应于出院前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较之前发生异地急诊的参保人员入院后,应由委托人于入院7个工作日内(需在出院前)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取消“入院7个工作日内”的限制,为广大群众提供了便捷条件。
对于异地安置(工作)人员医疗,新的政策也更加方便,文件新增办理了异地居住证的参保人,在证件有效期内在居住地住院治疗的,异地安置备案手续放宽到出院前。更好地满足了异地安置人员的转外治疗。
此次也进一步降低了居民参保个人首先自付比例,办理了异地转诊、异地急诊的居民参保人的个人首先自负比例由25%降低为20%。同时,调整了居民参保人员的报销比例,未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异地急诊等相关手续的居民参保人由原来的只报销20%调整为个人首先自负30%后按比例报销,进一步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