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来自德州市司法局的消息,对《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民来信的集中公开回复,针对来信中集中反映的禁放区域过大问题,经市公安局实地勘察,将禁放区域缩小为市的主城区和县市区的城区。
根据《德州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地方立法计划》(德人发〔2020〕6号)安排,《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重点立法项目。按照立法工作程序,《条例》由市公安局起草、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通过,报省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
在整个立法过程中,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政府领导同志先后收到协会、企业、公民个人来信54封,上述来信集中反映的问题是禁放区域过大。鉴于来信反映意见的群众较多,根据《德州市政府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及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工作规定》现予以集中反馈。
针对来信中集中反映的禁放区域过大问题,市有关领导和市司法局与市人大立法工作机构沟通研讨,7月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应急局有关人员参加,赴济南、泰安、聊城、铜陵、马鞍山、南京等六个禁止燃放管理效果较好的城市进行学习考察。在参考外市立法经验基础上,充分尊重民意,本着禁放区域以人口密度大的主城区为主、兼顾发展迅速新城区的原则,经市公安局实地勘察,将禁放区域缩小为市的主城区和县市区的城区。
即将《条例(草案)》中原来规定的“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全部行政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县(市、区)的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修改为:“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德城区所辖各街道办事处和二屯镇德滨高速路以南区域;(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区域;(三)运河经济开发区除赵虎镇、抬头寺镇南外环以南之外所辖区域;(四)陵城区和各县(市)城区,城区范围由陵城区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立法过程:
2月下旬,市公安局制定起草工作方案,成立起草工作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梳理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烟花爆竹燃放经营管理制度、评估我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制度成效、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组织入户和网上问卷调查的基础上,起草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3月21日至4月20日按照立法程序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平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征求了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自然资源局的意见。
4月27日市公安局正式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期间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专题立法论证会,邀请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外聘法律顾问就烟花爆竹经营管理问题进行专题论证;请市应急管理局和市供销社书面提供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有关情况和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就重点制度对“三区”政府(管委会)进行书面调研;请市外聘法律顾问就法律责任进行书面论证;书面征求了13个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意见;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报名的市民代表、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代表、酒店和婚庆行业代表、基层代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发表意见。意见共计180余条,均经认真研究作出慎重处理和充分吸收。
5月22日,《条例(草案)》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5月26日以市政府法规议案的形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目前已经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通过。
9月25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