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开展打击非法用火专项行动 | 81天集中打击确保防灭火形势稳定 | 德州云-德州晚报全媒体

德州晚报全媒体讯   秋冬季节干旱少雨,林草干枯,极易燃烧。为有效控制野外火源,确保森林草地防灭火形势稳定,近日,市森防指办公室下发通知,自10月1日起至12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森林草地非法用火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采取“宣传、教育、管理、打击、警示”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宣传部门加强安全用火宣传;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开展火灾防控工作;教体部门指导学校开展安全用火宣传教育;自然资源部门具体负责火灾防控工作;文旅部门指导旅游景区落实火灾防控措施;各级公安严查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国有林区、旅游景区等经营主体落实火源防控、可燃物清理、流动人员监管、用火安全等。

期间,将及时曝光火灾肇事者和违法用火处罚案例,警示人民群众安全用火,提升群众法制观念和防火自觉性。通过80余天的集中打击非法用火专项行动,确保防火期内的防灭火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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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在森林防火期内,擅自在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五百米范围内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及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