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德州“标准地”改革制定“路线图” | 德州云-德州晚报全媒体

德州晚报全媒体讯 10月18日,记者从有部门获悉,为深入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日前,德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2020年9月底前,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及各县(市、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完成“标准地”改革控制性指标建立工作;2020年年底前,上述区域新增工业用地不低于30%的面积按照“标准地”供地;2021年年底前,上述区域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并探索向其他投资项目延伸推广。

当前,我市发展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阶段,资源环境约束趋紧,需要建立以创新发展提质增效为核心的资源高效配置制度,而当前我市工业用地管理还存在许多短板和问题:这集中表现在用地无标准、企业退出难;手续办理周期长、落地难;重审批、轻监管。为此,在认真学习领会上级精神和积极借鉴其他地区“标准地”改革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起草了《意见》初稿,先后征求市直部门(单位)和部分县(市、区)意见建议,对提出的修改意见建议进行了合理采纳吸收。

据了解,“标准地”是指在完成相关区域评估的基础上,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单位耗能标准、单位排放标准、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的拟出让工业项目国有建设用地。此次改革包括市场化配置、全流程监管等四个特点。

市场化配置。打破传统土地资源要素配置中的体制性障碍,明晰土地出让的能耗、环境、建设、亩产、税收等系列标准,通过政府事前制定发布标准,企业对标竞价,构建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新型招商模式,以市场化方式招引遴选高质量的项目。

改革降成本。土地出让前,由政府负责完成相应地块的规划环评、节能审查、涉水影响评价、土壤污染状况等区域评价,变“企业单个项目付费”为“政府统一打包买单”,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企业作承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经企业自主选择后,按照政府制定的用地条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并进行公示。企业作出承诺后依法依规自主开展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

全流程监管。以企业承诺履约情况为重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信用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完善激励倒逼机制,促进优胜劣汰,加快推动土地要素资源向优质企业集聚,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惩的良好风气。

此外,在保障措施上,实施联合奖惩。探索建立“标准地”改革企业承诺、信用评价+数据应用的“一诺双用”全过程监管机制,设定标准化、可量化、可统计、可追溯的系列信用评价指标,不断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履约信用评价。对未按协议或承诺约定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的企业,由政府相关部门依法依约予以处置;对如期履约、亩均税收高、示范效应好的企业,给予奖励。将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法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