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齐河县某镇工地打工,安装电梯的工程进度过半,但老板需要支付的30%费用却一直没到位。”10月26日,市民朱先生拨打本报记者帮办热线0534-2220000反映,9月5日,他与山东通安电梯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负责齐河县某镇的电梯安装工作,完成电梯轨道、挂门工作后,却一直没收到对应的款型。
朱先生告诉记者,按照双方签订的电梯工程项目合作协议,在进驻工地的7日内,该公司需要向他支付这批电梯安装费用的30%,即4.08万元,而这笔费用该公司已经支付。“当时与对方协商,安装好这批电梯的轨道,并完成挂门工作后,该公司也应支付总费用的30%,但他们却一直在推脱。”朱先生说。
此后,朱先生多次向该公司索要这笔工钱,但却多次被拒绝。“这家公司给出的说法是,部分机械部件为安装到位,且部分项目需要整改,但这是合同剩余部分约定的内容,并不是目前阶段需要完成的内容。”朱先生表示,虽然拖欠的时间不长,但是按照合同约定,只有工钱到位后,才能继续施工。
对于朱先生这种说法,记者联系到了该公司的张姓工作人员,他表示,虽然完成了简单的挂门工作,但是电梯并没有达到调试条件,而且像缓冲器、安全钳等必要工具也没有安装到位,因此才没有及时付款。随后,记者就这一问题进行了双向沟通,并最终达成和解,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将于两日内将30%的费用转给朱先生,让他完成接下来的工作。
10月28日下午4时,朱先生告诉记者,他已经收到了这笔费用。“我一定会好好完成其余的工作,毕竟还剩下40%未支付的费用,而对于公司反映的问题,我也会积极整改,争取能顺利通过电梯公司的厂检、复检。”朱先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