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年底前要完成认证,逾期将暂停发放 | 德州云-德州晚报全媒体

为避免社保待遇发放出现多发漏发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依法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保基金安全运行,10月29日,德州市人社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12月底前必须全面高质量完成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资格认证范围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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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包括以下7类人员:

1.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企业离退休(职)人员;

2.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

3.按月领取企业离退休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

4.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5.按月领取工伤待遇的工伤人员;

6.按月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亡职工遗属;

7、按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


资格认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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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主要通过以下四种方式进行资格认证。

通过“德州人社APP”认证

尚未注册“德州人社APP”的人员,首先登录德州市人社局网站或通过其他途径,扫描“德州人社APP”二维码,下载“德州人社APP”,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进行实名注册。注册完成后,即可按以下步骤办理线上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第一步,登录“德州人社APP”;

第二步,选择服务项目。登录后,在主页底部菜单栏中选择点击“人社”按钮,显示社保服务项目。点击社保服务项下的“养老资格认证”按钮,进入养老资格认证程序;

第三步,确定认证人员。若操作人员为资格认证人员本人,直接选择点击“下一步”按钮,进行认证。若操作人员不是资格认证人员本人,而是代为其他人员认证,则点击“管理常用人员”按钮,进行常用人员新增,填写代办人员身份证号和姓名后返回认证页面,选择需认证人员并点击“下一步”按钮;

第四步,进行认证。选择前置或后置摄像头,根据系统提示进行认证。认证成功后,系统会弹出“认证成功”。认证失败,系统则弹出“认证失败”。

利用电子社保卡认证

可任意选择以下三种渠道的任何一种渠道,领取电子社保卡,然后进行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

1、德州人社APP方式。登录德州人社APP,依次点击“人社”、“电子社保卡”按钮,尚未申领电子社保卡的,下一步应申领电子社保卡;已经申领社保卡的,可继续点击“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按钮,按照提示进行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

2、微信方式。登录微信,依次点击“我”、“支付”、“城市服务”、“社保”、“电子社保卡(人社部)”按钮,尚未申领电子社保卡的,下一步应申领电子社保卡;已经申领社保卡的,可继续点击“卡面服务”、“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按钮,按照提示进行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

3、支付宝方式。登录支付宝,依次点击“市民中心”、“社保”、“电子社保卡”按钮,尚未申领电子社保卡的,下一步应申领电子社保卡;已经申领社保卡的,继续点击“人社部公共服务”、“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按钮,按照提示进行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

上门认证

对于因高龄或病残等原因导致行动不便、又不会使用手机进行线上认证的,可就近向基层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上门认证申请,社保经办机构须安排专人上门帮助进行认证。

现场认证

对于确因不会利用手机进行线上认证的,也可就近到基层社保经办大厅,由社保经办工作人员协助其通过手机端操作等方式进行资格认证。


资格认证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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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资格认证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度,在此认证周期内必须完成一次认证。各县市区原则上每年集中在3月1日至5月31日进行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工作。今年未开展、未完成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县市区,12月底前必须全面高质量完成认证工作。


资格认证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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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对象及范围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到期前通过资格认证的,可继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逾期未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将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发送《德州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告知书》(附后)等途径,予以告知,提醒其进行认证。领取待遇人员在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告知1个月内仍没有补办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暂停发放其社保待遇。

3、社保经办机构对暂停待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办理待遇恢复和补发手续。对于经调查核实确属冒领、多领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要责令其退还冒领的社会保险待遇;对于拒不退还冒领、多领的待遇的,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