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骑车走人行道被要求上电视公开道歉,有点小题大作 | 德州云-德州晚报全媒体

日前,贵州省福泉市一名教师因交通违法,在电视上公开道歉的新闻引起网友关注。

视频画面显示,11月9日,女教师聂某在福泉市政府红绿灯处,因骑车在人行道行驶,向全体市民公开道歉。同时,聂某所属中学领导也在电视上作了公开表态。

客观来讲,骑车走人行道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也许很多人不太了解。

当事人因此在电视上公开检讨道歉,确实不多见,舆论也颇有争议。有人为之叫好,公职人员违法就该重罚;也有网友认为,这么做有些过头,毕竟骑车走人行道,违法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也不大,没必要小题大作。

这么做既是曝光,也是警示。或许福泉当地让当事人上电视公开道歉,初衷是好的。通过当事人的“现身说法”,提醒市民特别是公职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恪守城市文明。

倡导公职人员带头践行城市文明,无可厚非,反之,公职人员违法,当然也要严处。不过,所有的惩罚措施,都应当在法律框架内。

当然,对于公职人员交通违法,不是不可以曝光,也不是不可以让当事人公开道歉,但要审慎。

一方面,怎样处理不文明和违法行为,才能起到以儆效尤作用,要斟酌。如果逮到一个“撞在枪口的”就拿来″示众”,看起来是严厉,实际上不仅当事人未必服气,而且会给外界留下“形式主义”的话柄。特别是,此事发生在市政府红绿灯处,难免给人想象空间。而当事人所属学校领导公开表态时,将这起轻微的交通违法与师德师风建设相关联,多少有些牵强。联系这一系列“组合操作”,更耐人寻味。

另一方面,骑车走人行道,该如何处置?最好的方式,就是按照法条和相关规定处理。无论从交通安全还是城市文明角度,此案例都没有特别典型之处,福泉当地让当事人在电视上公开道歉,既没有必要,也缺乏法律依据。

此外较真来说,城市街头不文明行为并不鲜见,比骑车走人行道的恶劣的交通违法也多的是,是不是公职人员一旦涉及都要上电视公开道歉?福泉当地能做得到吗?

从社会治理角度而言,行政之手不宜乱伸。只有守住法治和文明底线,才是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