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将加强电子印章安全管理 | 电子印章被冒用应及时申请冻结 | 德州云-德州晚报全媒体

德州晚报全媒体讯    为加强我市电子印章管理,规范电子印章使用,提升我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业务在线支撑能力,确保电子印章合法安全,市大数据局拟出台《德州市政务服务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进入公示阶段。

电子印章是以省电子印章管理系统为依托,以密码技术为核心,将数字证书、签名密钥与印章图像有效绑定,用于实现各类电子文档完整性、真实性和不可抵赖性的图形化电子签名。今年8月份,德州市县两级行政审批服务局56个审批专用电子印章上线,3868个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制发、同步亮证、同步应用。电子证照库中40154个历史证照数据,补签电子签章,成为全省除济南、青岛外第三个全面使用省部署电子签章的城市。

根据管理办法,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与加盖实物印章的纸质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过打印或者其他电子格式转换的,不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视同复印件。

我市各类政务办公、公共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活动可使用电子印章,对公文、证照、协议、凭据、流转单等各类电子文档进行签章,鼓励使用电子印章。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得拒绝电子印章的使用,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的情形除外。各相关部门及事业单位鼓励企业在政务服务领域使用电子印章。

在安全管理方面,办法提出,出现机关或者单位撤并、注销、实物印章不再使用、电子印章不再使用、电子印章相关密钥泄露、电子印章及其存储设备损坏、被盗或遗失的,应向印章制发单位申请注销电子印章。

电子印章应当有专人保管。严禁买卖、出租、出借印章。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保管人、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因使用和管理不当导致电子印章丢失、篡改等后果,由使用单位承担责任;因使用人员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印章密钥丢失,并造成损失的,按照相关法规追究其责任。发生电子印章被盗用、冒用等安全事件的,应及时申请冻结问题印章,并向印章制发部门、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和安全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