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晚报全媒体讯 11月20日,记者从市大数据局获悉,为规范全市电子证照的建设和管理,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和数据资源共享,拟出台《德州市电子证照管理办法(试行)》,现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证照是指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颁发的能够证明资格或权利等的凭证类文件。电子证照是指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证照数据文件。当前,我市已实现营业执照、不动产登记证明等多种常用个人和企业证照全市试点应用,并在高频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实现电子证照关联,大幅减少了群众办事纸质材料提交,全面提升了“一次办好”的成功率。
根据管理办法,电子证照主要应用于全市政务服务、执法检查、社会化服务等领域。鼓励本市水务、电力、燃气、通信等公用事业运营单位以及金融、物流、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事业单位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广泛应用电子证照。电子证照应用部门可通过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获取业务办理所需电子证照的,应当优先采用电子证照,原则上不再要求办事人提供实体证照及相关文件材料。
办法中提出,电子证照要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电子证照签发部门生成的电子证照原则上应予共享;凡不予共享的,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依据。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