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180余人!经济损失510余万元!德城区法院公开宣判两起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 德州云-德州晚报全媒体

德州晚报全媒体讯  11月26日上午,德城区法院依法对两起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2011年至2012年12月,被告人于恩龙单独或纠集他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2013年12月21日于恩龙、于恩辉纠集许洪强及于恩齐(另案处理)持砍刀、匕首、棍子,将3名工厂工人砍成轻微伤。2016年前后,于恩龙、于恩辉陆续在德州市陵城区、德城区等地租用多处门市作为组织聚集窝点,以“融盛车贷”、“德瑞车贷”、“合善公司”等“公司”为依托,纠集人员从事非法高利放贷、讨债活动,并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诈骗的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于恩龙为组织者、领导者,于恩辉为领导者,李振等5人为骨干成员,耿云明等7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吕基赫、李晓东等37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先后共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诈骗、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等犯罪191起,实施组织内违法行为8起,涉及被害人180余人,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510余万元,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德城区法院经审理,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吕基赫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随后,德城区法院依法对另一名被告人李晓东进行公开宣判,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晓东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