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晚报全媒体讯 11月26日,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今年第十批终生禁驾名单,孙东祥和李兆朋两名男性驾驶员分别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构成犯罪”“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上榜,二人年龄分别为44岁、38岁。截至目前,我市今年以来共有26人被终生禁驾。
2015年8月15日14时许,被告人孙东祥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载着岳某某、安某某沿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353省道由南向北行驶时,为躲避一辆横穿公路的电动三轮车与护栏发生碰撞后,因超速行驶导致翻车后与路边树木发生碰撞,致使乘坐该车的岳某某从车左后门抛出,跌落于公路东侧路沿石上,后又被该车辆底盘拖带,致使岳某某死亡。另一乘车人安某某受伤。
经调查,孙东祥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20年7月28日,孙东祥被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2020年8月25日,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孙东祥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2018年12月27日14时许,李兆朋驾驶无牌小型轿车沿陵城区马颊河沿河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义渡口镇牛家店村南路口,与前方李某某驾驶的由北向南横穿公路的电动三轮车相撞,两车损坏,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李某某受伤,李兆朋为逃避法律责任让他人顶替。经德州市陵城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李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经认定,李兆朋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2020年7月22日,李兆朋被陵城区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20年8月21日,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李兆朋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终生禁驾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驾驶人所作的永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驾驶人被处以终生禁驾处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员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
公安交警表示,交通事故发生后,很多人心存侥幸认为一跑了之可以不用承担责任,殊不知这样做已经构成了犯罪,将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警方特别提醒,发生有伤亡的交通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并马上报警。市民一旦发现危险驾驶行为,可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