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根据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居民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德医保发〔2020〕88 号)要求,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延长至2月底。
居民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在2月底之前可只缴纳个人应缴部分,即每人每年280元。享受医疗待遇时间为:缴费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一旦错过缴费期,再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则按按860元缴费,并且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补缴费用之日起30日后至当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3月份再交的话不仅交的多,而且交上不能立即享受待遇。
居民可微信关注“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微信办税-社保费-居民医疗”在线缴费,也可通过登录支付宝,选择“城市服务-社保-社保费缴纳”,确认授权后,选择“居民医疗”缴费。
市医保局有关工作人员提醒,有缴费需求的居民抓紧缴费,以免享受不了医保待遇。此外,只有往年缴纳过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的人员才可以通过网上进行缴费,新参保人员(包括新生儿)及需要变更信息人员可到所属街道便民大厅(街道办事处)登记参保信息再进行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