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晚报全媒体讯 2月22日,记者从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获悉,为进一步拓宽打击、防范、控制的途径,充分鼓励和调动广大群众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积极性和主动性,德城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悬赏征集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3万元以下奖励。
据了解,德城分局征集的违法犯罪线索包括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饮酒、醉酒、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非法讨债、聚集性营销活动、黄赌毒、黑恶势力等违法犯罪线索;假烟、假酒、假药、假农资、地沟油、有毒有害食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非法涉猎、贩卖、生产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种植罂粟、吸毒、贩毒、涉毒;聚集性、网络性传销,非法集资;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假币;非法生产、存储、经营易燃易爆、易制毒、成品油等;非法持有枪支(猎枪)、弹药;组织、参加邪教活动,传播、散发邪教宣传品;虐待、遗弃等。
对在整治违法犯罪行为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举报有功人员,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公安机关予以3万元以下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公安机关对奖励对象有明确的规定,投案自首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检举揭发违法犯罪共犯的在押人员;正在受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审查、质询的人员;负有特定义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犯罪活动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不属于奖励范围。
举报线索应基本具备与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时间、地点、人物、事由和经过要素。要素不全、没有事实依据、仅为怀疑、推测性举报等无法查实的违法犯罪线索不适用本办法。
举报人在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1个月内领取;无特殊情况,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领奖方式包括举报人直接领取、委托他人代领或其他约定的方式。
公安机关通过信函(传真)、电话、网络、短信、微信、现场等方式受理违法犯罪举报线索,并登记举报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通信方式,以便联系查证。匿名举报的,经核实后确系其举报内容真实的予以发放奖励,内容系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信函举报(传真0534-2622102-3234):将信函寄往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110指挥中心、治安大队或其他相关部门。
电话举报:110、13969266110、13969296110
民生警务平台:9600110
网络举报:在互联网设置举报信箱,举报人发电子邮件至dcgajbyx@163.com
短信举报:发短信至12110提供线索
微信举报:发送微信至“德城公安”公众号举报线索
现场举报:直接到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相关部门或各派出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