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内容包括明确就业见习人员范围、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等。9月13日,记者自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德州将严格按照此《通知》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并向德州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三点要求:落实目标责任,防止补贴资金骗取、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加强就业见习管理,实行全程网办;完善见习工作机制,多渠道宣传就业见习政策。
《通知》明确,离校3年内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青年、毕业前3个月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认定为就业见习人员范围。就业见习人员实行自愿报名,根据各地发布的见习单位和岗位信息按规定报名参加,允许跨行政区域参加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补贴采取“先支后补”的方式,由见习单位在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结束后,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申领。毕业前3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见习单位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后,方可申领毕业生在校期间见习补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不予申领毕业生在校期间见习补贴,可申领毕业后见习期的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该项补贴期限以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时间计算。
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见习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其中,2021年12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后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期未满,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不得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重复申领。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结束后,见习单位按规定向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报当地财政部门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