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州市住建局、财政局、人社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德州市中心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含参照新就业)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中心城区住房租赁补贴认定标准及申请流程进行了详细说明。
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常住户籍或已取得中心城区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并在中心城区实际租房(不含借住)居住;
(二)申请人未婚或离异(丧偶)且无子女;
(三)申请人与在中心城区就业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或办理营业执照并确实从事经营;
(四)申请人名下无住房,并与直系血亲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高于25平米。
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标准。中心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含参照新就业)基本保障面积标准为30平米,按建筑面积计算。
(二)单位面积补贴标准。新就业无房职工(含参照新就业)每月每平方米补贴5元。
(三)阶段性补贴标准。对于2021年1月1日以后,在中心城区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新就业职工,另每月发放阶段性租赁补贴150元,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对超过36个月仍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应转为参照新就业(每月补贴150元),或按规定变更到 其他保障类别。
不列入阶段性补贴范围的情形
已享受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安家补贴等财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以及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人员不列入阶段性租赁补贴范围。
据析,本实施办法自2021年9月3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原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本文件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