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为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该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反家暴法》至今施行已经有5年的时间,在这5年的时间里,人们反家暴的意识提高了,为了遏制家暴势头,多部门联动不断强化措施,让人们通过认知逐渐建立自己的婚姻底线。
在11月25日国际反家暴日到来之际,让我们大声的对家暴说“不”!
趋势:维权意识增强 老年人加入维权行列
“您好,我想寻找帮助,前两天,因为生活上的琐事,我老伴居然动手打我。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日前,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梁玉接到了一个年近七旬老人的求助电话,电话中老人诉说着自己在家中的遭遇,而这样的家暴已经持续有些年头了。梁玉在听到老人的诉说后,告诉老人可以报警,并保留必要的证据,然后再寻找下一步解决的办法与途径。
梁玉告诉记者,做为12338妇女维权热线的接听员之一,每天都要接到几个咨询如何针对家庭暴力的问题。“很多人在倾诉之后,主要的还是根据不同的情况寻求适合的解决办法,化解矛盾维系家庭还是大多数人的诉求目的。”梁玉说。
而在接听电话的过程中,梁玉有一个欣喜的发现,现在不仅打电话寻求帮助的人越来越多,年龄段跨度也越来越大,不少60、70岁的老人选择不再沉默。“这说明遭受家暴的人正在觉醒,他们明白一味的沉默就是纵容,勇敢的说出来才是制止家暴最有效的方式。”梁玉表示。
措施: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在有效防范家庭暴力的路上,我市多个部门一直在路上,从未停止。市妇联合我市多个部门制定出台《德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范了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和妇联等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中的职责,明确了家庭暴力告诫书的发放标准、程序。与市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的意见》,要求县(市、区)全部建立反家暴庇护机构,完善社会化工作机制,为符合条件的受害人提供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就业援助、医疗救助、心理康复等转介服务。
实现“12338妇女维权热线”全覆盖
目前,我市已基本形成妇联协调、公、检、法、司、民政等多部门合作、社会专业人士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我市通过加强“一站一线”(“一站”即妇女维权服务站,“一线”即12338妇女维权热线)建设,畅通家暴受害妇女信访及求助渠道,目前,我市130多个乡镇和3000多个村(社区)全部建立了妇女维权服务站,市及13个县(市、区)妇联全部开通12338妇女维权热线,设置专人接听,妇女遭受家暴可及时向妇联求助。
市妇联、市司法局联合成立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包括妇联、司法、公安、法院、民政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律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等社会专业人士,探索出了妇联综合调解、相关部门对口调解、专业人士对症调解等调解模式,做好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另外,我市各级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对起诉到法院的婚姻家庭类案件进行诉前调解,有效预防婚姻家庭矛盾激化,演变为家庭暴力。
开展反家暴维权公益行动
市妇联联合法律服务机构,在全市建立反家暴维权公益服务站13处, 加大对家暴受害人的司法救助力度,服务站建立以来,已经为400余名家暴受害妇女提供了法律咨询,为150余名受害人提供了法律援助,有效维护了妇女群众合法权益。
德州市反家暴公益维权服务站名单
为增强服务针对性,市妇联今年开展了“反家暴”维权志愿行动,招募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律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士作为“反家暴”维权志愿者,根据家暴受害人具体需求提供法律咨询、案件代理、矛盾调解等服务,切实有效为家暴受害妇女提供了法律帮助。
呼吁:建立道德层面制约机制
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翟秀娟是反家暴志愿者团队的成员之一,在她接手的婚姻家庭的案件中,不乏一些因为家暴导致婚姻破裂的案件。“家暴可以说是婚姻的杀手之一,它不仅仅破坏的是夫妻之间的关系,更重要的是家庭关系的改变对孩子的伤害是不可逆的,导致身心出现问题,在很多刑事案件中,不少青年在家庭教育上是缺失的,所以说家暴对家庭的伤害是巨大的。”翟秀娟说。
而在帮助遭受家暴者的过程中,翟秀娟清晰的看到,不少人虽然遭受家暴,但面对另一半可能到承担的法律责任时,便犹豫了。“所以我认为,不少家庭更多的是希望在不上升到法律层面的情况下,有相应的惩戒措施,让家暴能够止步。”翟秀娟说,“所以我也希望能够有道德层面的制约机制,就像个人信用不良就不能出行一样,采取相关的制约措施。”
翟秀娟表示,反家暴是一个逐渐认知、和建立屏障的过程,“我希望有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和参与进来,让遭受家暴的受害者不再沉默,得到该有的保护和尊重。”翟秀娟说。
延伸阅读:
遭受家庭暴力以后,该怎么办?
(1)逃离加害人;
(2)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
(3)可以向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4)可以向所属辖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5)可起诉到法院离婚并要求赔偿。
遭受家庭暴力时,怎样保存证据?
(1)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向公安人员报警的记录与公安人员的询问笔录等材料都是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作为家庭暴力直接证据使用;
(2)相关机构、组织制作的书面材料;
(3)成年子女、具有认知能力的未成年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
(4)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情况的视频等;
(5)加害人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等;
(6)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意见、医院的病历与照片等。
什么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1)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3)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反家暴”求助电话要记牢
报警电话:110
妇女维权热线:12338
法律咨询热线:12348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咨询电话:
德城 2311961
陵城 8285637
禹城 7266113
乐陵 6260809
宁津 5238130
齐河 5321598
临邑 4234231
平原 7760929
武城 6219729
夏津 3260230
庆云 8258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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