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食同源!德州对西洋参开展“食药物质”管理试点工作 | 德州云-德州晚报全媒体

德州晚报全媒体讯  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式批复同意山东省对西洋参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方案。德州市市场监管局下发通知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期间,准予试点的企业可以将西洋参添加到茶叶及相关制品、饮料、酒类、方便食品、蜂产品五类食品中。从即日起至2022113日,试点结束后,试点企业应当立即停止试点食品的生产,已生产的产品允许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按照要求,试点企业应当按照传统方式和食用习惯。对西洋参进行生产加工。传统方式通常指仅对西洋参进行粉碎、切片、压榨、炒制、水煮、酒泡等,不包括溶剂超临界萃取、微胶囊技术等现代食品加工技术。对以非传统方式生产西洋参提取物等产品的企业,或者以西洋参提取物为原料生产食品的企业,不纳入试点范围。作为保健食品原料使用时,应当按照保健食品有关规定管理。

根据规定,生产企业需为全市取得上述五类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同时,试点企业应具有西洋参种植基地,采取基地直采方式获得原料,从种植源头控制西洋参原料风险。不具有种植基地的企业,应从种植基地采购西洋参,并定期进行供应商评估审核,对供应商经营状况、西洋参原料质量、供货期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核,以确保购进的原辅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质量安全要求。试点企业应具备灰分、镉、五氯硝基苯、总皂苷指标的自主检测能力。并且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生产经营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

拟参与试点的企业,应当向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试点申请,报备企业及产品信息。企业提交的材料包括:企业名称、生产地址、获证情况、拟生产食品品种、试点食品执行标准、配料表、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检测能力、食品标签、风险防范控制措施、试制产品检验报告等内容。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和流程,对企业进行合规性现场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准予试点。

试点期间,试点企业生产的上述5类试点食品,按普通食品进行销售管理,可通过线下实体店、网络经营两种方式进行销售,经营范围不限于本市、本省内。

德州市市场监管局将把试点企业纳入市本级监督抽检重点,每季度对试点企业开展全覆盖抽检,试点期间对试点企业全部试点食品实施全覆盖抽检,检验项目为试点食品对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规定的有关指标。发现试点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将取消试点资格。同时将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试点企业,实施最严厉处罚,依法处罚到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