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公安:严厉打击春节期间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违法犯罪行为 | 德州云-德州晚报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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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春节期间违反

疫情防控规定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近期,国内疫情严峻复杂,春节期间人员流动频繁,为有效降低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按照省、市、区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违法犯罪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积极做好疫情防控

(一)及时报备行程

对天津、河南、西安、深圳、珠海、杭州等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以及与阳性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同时空伴随人员,请立即向所在社区()、单位报备,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检测、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如因不报备、不如实报告或不执行有关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降低出行风险

非必须不出境,非紧急不出鲁,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区所在地级市等疫情重点地区。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要暂缓来,确需来德的需持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证明,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前3天主动向所在社区()、单位报备个人信息、抵达时间、乘坐交通工具和健康状况等信息,抵达后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三)控制聚集性活动

国内疫情仍在继续,风险就在身边,请市民朋友提高警惕,不要参加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提倡家庭聚会聚餐等不超过10人,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当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落实疫情防控规定。

二、依法从严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来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必须主动报告,接受检疫、强制隔离和治疗。对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

()拒不配合党政干部、医务人员、公安民警和基层防疫人员依法开展疫情排查防控措施或伤害、威胁、侮辱上述人员、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

()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的;

()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伪劣防疫物资、医用器材,或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新型冠状病毒疫苗,非法经营、走私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以及利用网络散布涉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虚假信息、实施诈骗或其他涉疫苗违法犯罪的;

()谎报、篡改核酸检测报告数据,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核酸检测报告的:

()恶意编造散布谣言和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而传播,引起社会恐慌,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借疫情防控之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或者编造虚假信息推销商品和服务,扰乱市场秩序的;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举办各类文艺演出、展览展销、赛事活动、庙会灯会、联欢会等聚集活动的;

()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疗救护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违反本通告,具有以上十条情形之一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国家、省、市疫情防控规定,主动配合管控要求。公安机关鼓励社会群众积极举报涉疫情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
2022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