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德州三区幼儿园退费问题,现公开征求意见! | 德州云-德州晚报全媒体

德州晚报全媒体讯   1月16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日前我市制定《关于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幼儿园退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可通过打电话、电子邮件和邮寄信件三种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21日。

《通知》中提到,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具体退费规定为幼儿入园后退学(转园)、请假的,保教费、住宿费根据儿童实际在园天数应按月计退。全月未入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应当按收费标准的75%计退。办理退学(转园)时,按季度或按学期收费的,已提前预收的剩余月份(办结退转园手续次月及以后月份)保教费、住宿费应全额退还。累计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保教费、住宿费应按收费标准的50%计退。累计在园天数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不退保教费、住宿费。

此外,因公共卫生安全等不可抗力因素,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幼儿园暂时停园(班)的,所收费用应当按暂时停园(班)的实际天数计退或抵顶后续收费。因幼儿园放假等原因不能入园的,幼儿园不得收取该时间段的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应按当月未进餐的天数计退。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退费根据幼儿园和儿童家长签订的包含收费退费办法的协议约定执行。各县(市、区)在参照本《通知》的基础上,可按照当地的幼儿园收费政策,制定本辖区具体幼儿园退费政策。 

规定自2022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月31日。

联系电话:2693682;

电子邮件:fgwcbdcjsk@dz.shandong.cn;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德州市发改委,地址:德州市经济开发区康博大道368号,邮编:253077,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幼儿园退费征求意见”字样。

点击附件查看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