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续保却莫名增加“组合险”?律师:产生损失可主张赔偿 | 德州云-德州晚报全媒体

购买车险却在保险服务人员没有完全解释清楚的情况下,添加了额外保险套餐。日前,家住德州天衢新区的王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了购买保险的烦心事。

王先生今年65岁,每年7月份车险到期,今年王先生仍选择在一直入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分公司为车辆续保。与保险公司服务人员沟通后,王先生和往年一样购买了车辆的商业险、交强险等各类需要投保的险种,共2825元。

“当时服务人员说,在购买的车辆商业险中,其中一项机动车车上人员保险额度较低,每人保额只有2万元,建议做一个有益补充,保额的额度为每人上升到30万元,别的什么也没说。因为我和老伴经常开车出门游玩,觉得提高保障也是可以的,没有多想就答应了。”王先生说。

投保之后,王先生收到了对方发送过来的电子保单。在核对账单时他发现,有410元在保单中没有体现,询问之后才发现保险公司服务人员给王先生添加了一项名为“‘途顺安家—随心版’组合保险”。而该组合保险中不仅仅含有其之前提到的人员保额增值险,还有王先生根本不知道的居家开锁服务险、管道破裂及水渍险、行李物品损失险等8项险种。“这个保险套餐中的险种,很多时候都用不到,我认为就是白交钱。”王先生生气地说。为此他再次找到对方,经过交涉退保了“‘途顺安家—随心版’组合保险”,而保险的优惠也从原来承诺的200多元变成了20多元。

交涉中王先生才得知,原来早在去年时,在自己不明所以的情况下已经购买了一次这种保险组合,“去年压根就不知道还有这样一个套餐,我也没仔细查看,今年才发现。”王先生很是气愤。

针对该情况,山东思昂律师事务所律师冯琳表示,办理保险业务时,双方要达成一致才能制定合同,而不是“稀里糊涂”完成合同签订。“提供服务一方有责任将险种具体情况告知对方,如果在没有清晰告知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因此产生的损失,可主张赔偿。”冯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