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晚报全媒体讯 6月10日,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知,6月11日起,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购买高品质住宅和购买现售房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原有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额度统一调整至20万元。多项政策可叠加使用,最高可贷165万元。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同时,增加公积金“法拍贷”业务类型。在德州市两级人民法院组织的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中购买德州市行政区域内产权清晰的房产,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法拍房买受人及其配偶,已付清全部房款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此外,签订委托冲抵业务的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可办理购房提取业务;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缴存人在留足申贷余额的前提下,可办理此套房屋的购房提取业务。已完成公积金首次还款的借款人冲抵方式可由按年冲抵变更为按月冲抵,冲抵协议签订后即刻生效;冲抵方式只可变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