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一次酒驾被查获,多数“酒司机”都会幡然醒悟。可偏偏有人不长记性,一而再再而三凭一己之力,成了名副其实的酒驾“钉子户”。近日,德州交警就查获了一名屡犯不改的驾驶人,而且这已是他第八次涉酒驾驶被查。
近日,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在辖区开展酒醉驾集中查处行动时,一辆白色私家车闯卡企图躲避检查,不料被前方执勤民警拦停。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员刘某某酒气很重,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05mg/100ml,随后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检测结果为114.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通过进一步检查,民警发现驾驶员刘某某“不简单”,其在2015年至2022年期间,竟然有7次酒醉驾被查处的记录。其中,2022年就被查到过3次。
第一次:2015年6月15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检测数值为20mg/100ml。
处罚: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
第二次:2016年3月28日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检测数值为43mg/100ml
处罚: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并处以行政拘留
第三次:2019年1月3日
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检结果为87.1mg/100ml。
处罚:犯危险驾驶罪,被处以拘役2个月,罚金6000元。
第四次:2020年10月22日
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检结果为189.9mg/100ml
处罚:犯危险驾驶罪,被处以拘役3个月,罚金8000元。
第五次:2022年5月7日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检测数值为64mg/100ml;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
处罚: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
第六次:2022年5月24日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检测数值为38mg/100ml;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
处罚: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
第七次:2022年10月1日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检测数值为25mg/100ml;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
处罚: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
此次,已是他第八次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刘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处以拘役5个月10日,并处罚金11000元的处罚。
在此,德州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推杯换盏之间请牢记“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饮酒后,驾车前,要算清“人生五笔账”:自由账、经济账、家庭账、社会账、前途账,任何一笔的代价,都远超一场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酒后驾驶(≥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暂扣驾照6个月。
醉酒驾驶(≥80mg/100ml):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再次饮酒驾驶:处10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