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血案疑云!一场车祸背后的顶包迷局 | 德州云-德州晚报全媒体

当手机屏幕在黑暗中骤然亮起,刺眼的白光映照着一名满脸通红的男子。他浑身散发着浓烈的酒气,眯着双眼,手指在屏幕上慌乱地滑动,终于拨通了电话。

“不知道到哪了……好像在天衢路和减河桥那个位置……”他言语含糊不清,摇晃着站起身,脚步踉跄地退到机动车道中央。没过多久,刺目的车灯从他身后突然亮起,男子瞬间被撞飞,重重地摔落在血泊之中……

凌晨,这起发生在德州街头的惨烈车祸,让两个家庭支离破碎。李某某再也无法等到儿女成家的那一天,石某某的孩子也将失去父亲的陪伴。而这一切悲剧的根源,竟是几杯白酒、一通未说完的电话,以及一场荒唐的“顶包”计划。

 

凌晨离奇车祸

4月25日0时43分,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接到路人报警:在天衢路减河西大道路口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受伤。交通犯罪侦查大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警看到一辆黑色奔驰轿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一名身穿黑色衣服的女子刘某某自称是驾驶员,经呼吸式酒精检测,她并未酒驾。伤者李某某已被紧急送往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德州医院抢救。

然而,事故现场存在异常情况,电动自行车几乎没有明显的撞击痕迹。“如果是正面撞击,电动自行车不可能完好无损,这明显不合常理。”办案民警庞天奇心中充满疑惑。

现场勘查结束后,刘某某被口头传唤接受调查询问。面对民警“当时车速是多少”“电动自行车几乎没有碰撞痕迹,你怎么解释”等问题,刘某某眼神躲闪,要么回答记不清,要么答非所问,始终无法清晰说明是如何撞上李某某的。

 

肇事者是谁?

当天7时01分,不幸的消息传来,李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由于案情重大,交通犯罪侦查大队迅速成立专案组,由业务负责人宋德旭带队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另一组民警在反复查看沿途监控影像时,发现了重要线索:事故发生时驾驶员是一名身穿黑衣的男性,这起事故存在肇事逃逸并找人顶替的嫌疑。

监控画面显示,肇事司机身穿黑衣,体形微胖且戴着眼镜,事发后曾短暂下车查看情况。随后,身穿白衣、骑着电动自行车的女子刘某某来到现场,而她在审讯室出现时却换上了黑色衣服。沿途视频还拍到一个身穿白色衣服的身影抄小路逃离,骑的正是刘某某的电动车。

在审讯室内,面对证据,民警严肃指出:“真夫妻啊”“一个敢顶,一个敢逃!”经过询问,刘某某最终承认,在丈夫石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她前往现场顶替包庇。一段段监控视频,逐步还原出这对“顶包夫妻档”的行为。

 

“天眼”追踪

随着警方调查的深入,完整的证据链逐渐形成。道路监控显示,4月24日23时05分,醉酒的李某某出现在天衢路减河西大道路口非机动车道。他摘掉头盔,推着电动自行车穿过绿化带,逆向停放在机动车道一侧,之后不知在和谁通话。其间,他还特意走到机动车道拍摄路牌,随后坐在机动车道一侧的路缘石上。

4月25日0时25分05秒,李某某的手机屏幕再次亮起,他手舞足蹈地打着电话,一步步“后退”到行车道中间,全程背对着来车方向,似乎在向家人或朋友告知自己的位置。

0时26分12秒,李某某身后车辆的灯光越来越近。

0时26分23秒,巨大的冲击力将他撞飞。

0时26分24秒,李某某重重落地,并砸向路旁的电动自行车……

事发后,肇事车辆短暂停留,随后沿天衢路向东行驶数百米才停下。不久,“女司机”刘某某骑着电动自行车赶到事发现场。

办案民警通过追踪车辆行驶轨迹,还发现石某某在事发当天下午6时许出现在天衢新区某烧烤大院,与两名女性和一名男性一同就餐,其间饮用了4杯以上白酒,聚餐结束时间为次日0点08分。

事发后,他与妻子互换衣服,经过一番叮嘱后,骑着电动自行车逃离现场。而电梯监控中的画面,成为了揭开真相的关键。 


谎言被拆穿

4月25日凌晨2点26分,石某某在小区电梯内与人通电话的监控画面显示,他声音颤抖、语气慌乱:“刚撞人了,我也喝酒了,可能被撞的那个人已经死了……”这段监控资料,成为击溃他心理防线的关键证据。

面对审讯,石某某起初百般抵赖,一会儿称“天太黑,没有看清”,一会儿说“我没喝酒,当时只是喝水”,还声称“25日天一亮就去了济南的齐鲁医院,身体实在不舒服”,始终不承认饮酒驾车、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

但当警方播放电梯监控影像时,他陷入了沉默。更令人气愤的是,4月26日,石某某还多次与一同就餐的人串供,企图掩盖酒驾事实。即便4月27日在家人陪同下投案,他依然在说谎。

调查得知,石某某和刘某某是重组家庭,育有两个孩子,最小的孩子仅有5个月大。“如果我坐牢,这个家就完了。”石某某最终坦白,自己酒后驾车撞人,因害怕酒驾入刑,才让妻子顶包。

而刘某某为了家庭,选择帮丈夫承担罪名。死者李某某同样来自重组家庭,当晚他宴请五名工友聚餐后醉酒(尸检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达191.3mg/100mL),来到事发地后遭遇不幸。

 

两个家庭的崩塌

5月8日,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犯罪侦查大队对该案件进行集体研究。认定该起事故中,石某某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事故发生前未及时观察到前方机动车道内的行人,且夜间未降低行驶速度的行为(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事发时车辆行驶速度约为62km/h);李某某存在于机动车道内长时间停留的行为。

事故发生后,石某某为躲避酒精检测、逃避惩罚,未拨打急救电话及报警电话,选择弃车逃逸,并由其妻子刘某某进行顶替,事发后两日在公安机关联系其亲属后才主动投案;且在第一次询问中不配合公安机关工作,情节恶劣。经集体研究,认定石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石某某已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经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德州市公安局天衢新区分局执行逮捕;刘某某明知丈夫饮酒且发生交通事故,仍一意孤行“帮助”丈夫躲避酒精检测、逃避惩罚,甚至在面对公安机关询问时,试图通过说谎包庇丈夫,其行为已经涉嫌包庇罪。刘某某相关违法犯罪线索也已移交至德州市公安局天衢新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一场车祸,两个破碎的家庭。此案再次警示:交通安全无小事,每一滴酒、每一次违法,都可能成为压垮生命的最后一根稻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