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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检察机关关于选任

第二届听证员的公告

为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充分发挥检察听证在释法说理、矛盾化解、促进规范用权和司法公正方面的作用,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山东省检察机关听证员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市检察工作实际,现决定公开选任德州市检察机关第二届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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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所称听证员,是指依法参加德州市检察机关案件听证活动,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意见,同时忠实履行听证义务,客观公正地发表听证意见并保守案件秘密的听证人员。


选任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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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选任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德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各15名,其余各县市区检察院听证员各10名。   


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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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年满二十三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在德城区,各县市区检察院听证员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在所报名的县市区。

下列人员可以优先入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人民调解员;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和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专业人士;具有法律、医学、环保、财经、建筑、心理、知识产权、电子信息、司法鉴定、食品药品安全、教育等专业知识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

2.被开除公职;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职务;

6.其他有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现任的人民监督员,已向其他检察院提出参选的听证员。

4.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履行听证员职责的人员。


听证员的履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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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员支出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由本院依据财务管理制度予以保障。


听证员的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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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


报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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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28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接受公民自荐报名,也可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报名。

(三)报名材料

公民自荐报名的,填写《听证员自荐报名表》,签名盖章系本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村委会公章;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的,填写《听证员组织推荐报名表》,签名盖章系本人签字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见附件)

1.以邮寄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一式2份;

(2)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3张;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复印件各2份;

(5)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用手机登录“爱山东”-无犯罪记录证明专区申请办理或本人到辖区公安机关现场办理);

邮寄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东方红西路1266号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邮编:253014,收件人:何京源,联系电话:0534-3011177。报名截止日期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各县市区检察院听证员请直接邮寄所报名检察院,联系人及电话附后)

2.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的扫描件;

(2)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电子版(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

(3)身份证、户口本扫描件;

(4)学历证书扫描件、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扫描件;

(5)无犯罪记录证明电子版(用手机登录“爱山东”-无犯罪记录证明专区申请办理或本人到辖区公安机关现场办理)

以电子邮件报名的人员需将报名材料制作成PDF电子版,请打包命名为“姓名+听证员报名资料”,通过网上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应当及时通过电话确认。


选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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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审查。各单位分别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注重听证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充分体现听证员的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听证员队伍结构等因素,对报名者进行审查,按照1:1.2的比例确定听证员候选人。

(二)组织考察。各单位将分别组成考察组,主要采取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当面谈话等形式进行,重点考察候选人政治素质、守法情况、群众基础、品格操守、业务技能等方面表现。

(三)确定人选。通过组织考察的听证员候选人,由各单位分别组织评议、集体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

(四)社会公示。将在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对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公布名单。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各单位分别作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证书,并在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公布听证员名单。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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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院联系人:何京源    咨询电话:3011177

邮箱:dzsjcyagb@163.com

德城区院联系人:李巧玉  咨询电话:3012961

邮箱:dcqjcyagzx123@163.com

陵城区院联系人:张梦迎   咨询电话:3011577

邮箱:Lingchenganguan@163.com

禹城市院联系人:王  欣   咨询电话:3012368

邮箱:tianyan6@dz.shandong.cn

乐陵市院联系人:段晓耕   咨询电话:3011759

邮箱:lljcyagb@126.com

宁津县院联系人:侯超月   咨询电话:3011979

邮箱:981349579@qq.com

齐河县院联系人:许言泽   咨询电话:3012560

邮箱:1647884744@qq.com

临邑县院联系人:刘宪升   咨询电话:3011637

邮箱:lyxjcy@163.com

平原县院联系人:王媛媛   咨询电话:3012263

邮箱:pydsjcb@dz.shandong.cn

武城县院联系人:耿  超   咨询电话:3012811

邮箱:wcdsjcb@163.com

夏津县院联系人:张敬艳   咨询电话:3012607

邮箱:xjjcyjcywglb@dz.shandong.cn

庆云县院联系人:孙  雨   咨询电话:3012169

邮箱:qyjcybgs@dz.shandong.cn

开发区院联系人:李佳欣   咨询电话:3011326

邮箱:dzjjkfqrmjcy@163.com

德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7月8日



附件1:听证员自荐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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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听证员组织推荐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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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德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