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大会发言|王艳丽:深化“过罚相当”长效机制 构建“政企和谐”营商环境 | 德州云-德州晚报全媒体

△农工党德州市委会委员、德城区支部主委,德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艳丽

近年来,我市持续出台配套措施,营商环境向优而行,比如去年全市入企检查次数同比下降40%,涉企罚没同比下降近30%,在全国最佳地级城市营商环境50强中位列第28位,省内排名第五。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检视我市行政执法现状,以行政处罚领域为例,执法理念有待更新,“过罚相当”原则适用规范性、协同性、包容性不足,严格执法和优化营商环境“两难”困境等问题依然存在。为此,建议:

一、将“说理式”执法贯穿全流程。“说理式”执法变传统单向管理为双向沟通,更具说服力和公信力。执法机关遵循“事前宣传到位、事中明理到位、事后释疑到位”原则,将“刚性约束”与“柔性执法”充分融合,体现于每个办案细节。执法人员通过法律宣讲、短视频、提供法律咨询、发放告知书、告诫说理等多种形式,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告知其行为规范和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在确需作出行政处罚时,充分向相对人讲明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处罚理由、法律程序、裁量标准等,积极回应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意见,确保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加强处罚文书说理,将事实认定的事理、适用法律法规的法理、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情理以及案件复核的道理分析说明到位,使相对人知法、知情、知理,更好地化解执法矛盾。针对处罚决定作出后,相对人仍心存不解的疑点,重点解释说明到位,将“权威”转化为“共情”,使行政执法更具“人情味”,做到既维护法律尊严,又彰显人文关怀。

二、用“制度化”执法护航实干担当。如何平衡好“包容审慎、适度容错”与严格执法的关系,做到精准适用,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优化营商环境意义重大,有必要通过制度层面予以规制。尽管我市在道路交通、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领域推行首次轻微违法以劝导教育为主,但是尚未建立起全面化、系统化制度。杭州市在浙江省首创《行政执法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实施办法》值得学习借鉴。建议由政府主导,各执法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建立行政执法论证容错制度,对“行政相对人适用从轻、减轻和免除责任的情形,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不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容错纠错认定程序以及采用的方式方法,执法人员不予容错的情形”等作出具体规定,为容错纠错提供可资依据,消除执法人员后顾之忧,调动和保护执法人员执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其营造敢于实践、勇于担当的良好氛围。

三、以“新风向”执法消弭趋利性。各地时有发生的“小过重罚”“以罚促收”等现象屡屡引发社会热议,如榆林芹菜案、宜宾采耳案、临沂牛蛙案等,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建议改革行政执法部门考核机制,不过于侧重案件数量和罚款金额,将执法质量、执法效果、社会效果等纳入考核范围。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采取明察暗访、案卷评查、部门自查等方式开展突出问题整治,着力纠正行政趋利性执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企业需求。注重挖掘活用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为办理同类案件提供参照,有助于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为市场主体提供行为指引,让法护营商可知可感、可及可信,以法治力量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