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晚报全媒体讯 随着气温回暖,城市骑行热潮渐起,低龄儿童与家长一同骑行出行的现象日益增多。近日,围绕未成年人骑行的相关话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德州公安交管部门再次明确安全红线:未满12周岁儿童严禁在道路上骑行自行车,家长需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共同守护孩子出行安全。
据公安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12周岁以下儿童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安全意识薄弱,对突发状况的判断和应急反应能力不足,在复杂道路环境中难以快速避险,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则需年满16周岁,这一规定是基于未成年人成长规律制定的安全底线,不可逾越。
近期相关案例显示,低龄儿童违规骑行风险极高。此前,类似违规骑行引发的交通事故曾引发社会热议,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朋友,骑行年龄限制绝非束缚,而是用安全教育为未成年人筑牢的安全防护墙。警方建议,未满12周岁的儿童若想体验骑行,可在封闭小区、公园等无机动车通行的安全区域进行;已达法定骑行年龄的青少年,骑行时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坚决杜绝闯红灯、逆行、驶入机动车道、骑行时看手机或听音乐等危险行为。同时,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也需全程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切实保障自身出行安全。
“家长作为未成年人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定期讲解骑行规范,摒弃侥幸心理,不盲目带低龄孩子上路骑行,不纵容违规骑行行为。” 执勤交警提醒,学校与社区也可通过开展交通安全宣讲、案例警示、情景模拟等活动,帮助未成年人树立安全骑行意识,让 “知危险、会避险” 成为全民出行共识。
德州公安交管部门表示,将持续加强道路巡查与安全宣传力度,针对低龄儿童违规骑行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及时劝阻纠正违规行为,同时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未成年人骑行安全,织密安全防护网,让每一次出行都平安顺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