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州市出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对原有公租房保障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和系统优化。新办法在保障对象、审核流程、租金减免、退出机制等方面作出多项调整,九类家庭可优先配租,低保、特困家庭在保障面积内免缴租金。

新办法适用于德州市行政区域内公租房的规划、建设、筹集、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及监督管理。保障对象在原有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基础上,明确提出探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保障方式分为实物配租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两种,符合条件的家庭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种。

新办法明确列举了9类可优先配租的对象:
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
有残疾军人、烈士遗属等优抚对象的家庭;
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家庭;
见义勇为人员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家庭、台胞家庭;
有残疾人的家庭;
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且已年满18周岁以上的;
均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
有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
符合规定的其他对象。
此外,城镇医疗卫生、教育、公交、环卫等一线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也可适度优先。

新办法明确,低保家庭、特困家庭在保障面积内免缴租金,超出部分按规定缴纳;
对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中的城镇低保家庭实行租金全额减免。
同时鼓励对符合条件的承租家庭减免物业服务费。
在户型面积上,新办法在原则上60平方米以内的基础上,为适应多子女家庭需求可适当放宽户型面积限制。

新办法深化“一件事”改革,简化审核流程。审核期限(不含公示时间)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累计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在退出机制上,新办法明确区分“退回”和“腾退”两种情形,并给出司法路径,使退出更具可操作性。

新办法鼓励智能门禁、智能监控、智能水电气计量表等设备的推广应用,提升公租房精准化管理水平。同时建立信用承诺与联合惩戒机制,实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制度,将信用管理贯穿于公租房保障全过程。
新办法还明确规定,各类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严禁开展与公租房相关的出租、转租、分租等经纪业务,违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申请人可通过线下属地申请公租房“一件事”窗口或线上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申请,无需通过任何中介机构办理,不收取任何中介费用。公租房不得转租、转借、长期闲置或用于经营活动。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承租人应当主动办理退出手续,拒不退出的将面临责令限期退回、法院强制执行或民事诉讼等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