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晚报全媒体讯 12月3日,记者从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自2019年12月20日零时起,中心城区(不含陵城区)销售的商品房凡是未网上签约的,均采用新版示范文本。
据介绍,早在2017年10月,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德州市房产管理中心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德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对新版合同应用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由于系统更新、机构调整等原因,个别县市和中心城区新版合同执行不到位,需要进一步加大推广力度。
为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商品房交易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大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推广工作通知如下:
自2019年12月20日零时起,中心城区(不含陵城区)销售的商品房凡是未网上签约的,均采用新版示范文本。
新版示范文本下载地址:http://192.168.1.20/fdcby2017/lgoin.aspx。
2019年12月20日零时前销售的商品房,可使用旧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签约。2019年12月20日零时后,旧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将在系统内关闭,不再使用。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销售场所公开展示新版示范文本,使购房人在正式签约前能充分了解合同文本的全部内容,做好示范文本使用事项和市场交易风险提示等宣传工作。
签订《德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代理销售机构应当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有关证明文件,并就合同重大事项对购房人尽到提示义务,提醒购房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销售过程中的自身风险,审慎签订合同。
各单位在使用新版示范文本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房管中心反馈。
联系电话:0534-2239650、0534-2265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