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晚报全媒体讯 12月3日,记者从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本月起调整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拨付节点。
为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确保我市房地产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中心城区(不含陵城区)无重大违法违规建设和销售行为、无重大上访事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其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过程中,增加“主体工程施工至规划总层数的2/3”、“二次结构(室内墙体分割)完成”两个控制节点,并降低“单体竣工验收合格”节点的监管资金留存比例。
中心城区(不含陵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分为6个控制节点,分别为:建成层数达到规划总层数一半、建成层数达到规划总层数2/3、主体结构封顶、工程二次结构(室内墙体分割)完成、单体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工程建设进度达到以上节点时,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分别为60%、50%、35%、25%、10%和监管终止。
市房管中心,陵城区住建局、各市(县)住建局(房管中心)要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事流程,按照拨付节点及时拨付商品房预售资金。要切实加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力度,防止非法挪用,保证专款用于项目建设,确保资金安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杜绝变相逃避监管的行为。
本通知自12月1日起执行。陵城区住建局、各市(县)住建局(房管中心)可根据本地实际,在条件成熟后参照执行本《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