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强调,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征求意见稿》对不同情形下的惩戒措施进行细化,并对教师的惩戒权给予保护,引起社会关注。
对此,许多一线教师、家长表示,赞成进一步明确教育惩戒权的范围和方式,这让广大教师在实施教育时有法可依,家长们也更加安心。不过,也有教师表示,要使惩戒权行之有效、落到实处,还要进一步细化,这样才能免去各方对教师行使惩戒权的担忧。
《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学生具体行为的严重程度,将惩戒措施分为“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三类。
其中,一般惩戒包括点名批评、书面检讨、暂扣物品、适当增加运动、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等;较重惩戒包括暂停课外活动、隔离反省、承担校内公共服务任务、家长到校陪读等;严重惩戒则包括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予以辅导矫治、改变教育环境或者限期转学等。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6种“禁止情形”,包括击打、刺扎、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和反复抄写、辱骂等体罚、变相体罚行为。如教师违反前述规定,致学生身体伤害,将被追偿。同时,若对“惩戒”不服,学生及家长可通过“学生申诉委员会”提起申诉,对申诉结果不服,可进一步向教育部门申请复核。
对于教师权利的保障,《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因意外或者学生本人因素导致学生身心造成损害的,学校不得据此给予教师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同时要求家长“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配合教师工作。若威胁、侮辱、伤害教师,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说起“惩戒权”,我市中小学的一线老师们都感触颇深。随着家长和学生维权意识的提高,老师们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惩戒学生时反而显得畏手畏脚。
新湖南路小学钱铮老师告诉记者,每个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不同,尤其是低年级学生在受到惩戒后往往容易出现过激情绪。此时,若在向家长转述时主观因素过于强烈,便极易引发误会。
在教学过程中钱铮和同事曾遇到,因在课上点名批评了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而被家长以“伤害自尊心”为由问责。为此,每一学期之前她都会提前向家长、学生明确好教学纪律和惩戒规则。对于心里承受能力较差的低年级学生,在犯错时以引导为主,高年级学生则以批评教育为主。
德州市第四中学团委书记吴世梅告诉记者,近日学校的一名初二女生因在课上玩手机,而被老师没收了手机并进行了批评教育。可家长却认为老师的处置过于严厉,是故意针对自己的女儿,为此多次前往学校“讨说法”,无奈之下,该老师只好归还了女生的手机。这不仅助长了学生们的坏习惯,也挫伤了老师们在班级管理中的积极性。
为此,她意识到家长教育的重要性,在两周前开始于学校举办“家庭教育讲座”,将学校教师们的优秀教育经验和理念,面对面地与家长们进行交流,期望提升家校共育的默契。
对于学生的“惩戒”方法,实验小学有了新的探索。现任数学老师兼班主任的安宁,在教学和班级管理中采用的是小组合作、小组pk的方式,将班级学生划分为数个小组,小组成员在学校如果犯了错误就会给组里扣掉相应的分数,小组也会因此失去竞争荣誉的机会。
“用这样的减分代替罚写、罚站,更能让孩子们引起重视。” 安宁说。为了小组的荣誉,一些调皮孩子也能有意识的管住自己,这样,即规避了惩戒尺度的难题,又达到了教育的目的。
采访中,几乎多有中小学一线教师都对《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叫好,她们的角度各有不同,但所有声音都在表明:“惩戒不是目的,目的是通过惩戒让学生变得更好。”
“学生在学校中有权利犯错,但需要明确的规则让他们清楚自己错误的性质和程度,并明白犯错就应承担相应的惩罚。”钱铮说。从事小学教育十年时间,她始终认可遵从学生天性的重要性,但这并不能成为学生漠视规则的保护伞,家长对于学生的过度保护,不仅会助长他们的不良习性,更不利于将来适应社会规则。
“跪着的老师教不出站着的学生”钱铮认为,《征求意见稿》维护的是教学规则,也是教育的尊严,适当的惩戒可以让学生对知识、老师保持敬畏之心。
“当个别学生的错误侵犯了大多数学生的权利,老师有责任采取相应措施及时纠正。”德州市第四中学团委书记吴世梅说。以往我们对学生的惩戒没有统一的标准,也无法把握惩戒的尺度,极易引发与学生、家长的矛盾。
吴世梅认为,《征求意见稿》中对不同情况下可采取的惩戒措施进行规范,让老师们心里有了底气,但对于什么样的惩戒算是“适当的、必要的、一定的”,还需要进一步的明确。否则家长若对惩戒有异议,不讲道理,最后“受伤”的仍是老师。
“如果教育中没有惩罚,必然使一部分学生失去保障。”德州市第五中学校长丁淑敏认为,教师惩戒权的存在,是完整而完善的教育的题中之义,是教育活动正常开展的客观需要,是教育规律发挥作用的必然要求。
《征求意见稿》的发布让“要不要教育惩戒权”的疑问已经解决,眼下就是要处理好我们到底需要怎样的教育惩戒权,以及如何行使的问题。制定教育惩戒权的实施细则应是为此做了最好的回答。而其中的关键,是要在教师、学校和家长之间,构建和明确一种新的教育共识,形成一套让教师、学生和家长都共同知晓的教育规则。
“一味的包容会导致‘将来恶果’,惩戒可对未成年人起到引以为戒的作用。” 市民张女士说。作为一名13岁女孩的母亲,她十分赞成老师在教学过程中采取适当的惩戒措施。她告诉记者,女儿已经处于可以分清对错,并理解规则的年龄,但进入青春期后,在言语和行为上经常忽视对长辈的尊重,且屡教不改。此时,单纯的言语说教已无法起到震慑作用,采取适当的惩戒反而可以树立家长的威信。
对此,市民王先生表示,近年来家长为孩子“强出头”、滥用职权的现象频出,而其中折射出的家教关系问题,也值得深思。学生犯错,老师的适当惩戒,竟成了某些家长恣意妄为的借口,不仅破坏了正常的教学秩序,也令以教书育人为天职的老师们心寒。“说服教育是有局限性的,没有惩戒和强制,教师也就失去了维护教学秩序的重要手段。”他说。
作为9岁孩子的母亲,市民商女士却有不同的看法。她认为,在孩子犯错时惩戒,甚至打两下的情况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也很难避免。但重要的是老师需认清:惩戒并不是管教的唯一途径,同时,如何在行使惩戒权时把握好“度”,这老师们的必修课。
“倘若老师对孩子不够了解,没有爱心、耐心、责任心,那么‘适当的惩戒’便无从谈起。”商女士说,每个孩子的家庭背景、心理状况不同,同样的惩戒方式,放在不同孩子身上,结果会有差异。“制度为老师撑腰,但尺度、温度和限度更需要老师合理把握。”她说。
对此,作为家长的你有什么看法?可以在文后留言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