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晚报全媒体讯 18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我市对第一批扩大县(市、区)办理权限的行政许可和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并进一步扩大部分政务服务事项县级办理权限。
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修订情况,对第一批扩大部分县(市、区)办理权限的42项事项予以调整,收回15项,已下放至县级办理的3项,取消3项,整合6项,调整后保留事项15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4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项,之前在禹城市、齐河县试点的事项全部扩大到各县(市、区)实施。同时,新增扩大县级办理权限的政务服务事项事项60项。其中,新增行政许可办理项47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办理项13项。
根据要求,通过市级部门“窗口下沉”、市级部门“见章换章”、县级行使受理权和实质审查权市级行使形式审查权后予以办理(简称“县审市办”)3种方式扩大县(市、区)办理权限。市级主管部门要对相关事项要逐一编制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加强对县(市、区)部门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强化后续监管措施,确保相关事项交由县(市、区)办理落实到位。对政务服务事项运作不规范、违规办理的,要及时叫停并收回办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