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记者从省委办公厅获悉,日前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精文简会工作的十五条措施》,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空头政策”“无效文件”,要倒查相关部门的责任;对一些调度了解情况、研究专题工作的小型非涉密性会议,直接采用网络视频、手机多方通话等形式召开等。
可发可不发的制发文件一律不发
《措施》中提到,要提高文件政策含量。制发文件要坚持确有必要、讲求实效,凡属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事关重大政策制定、重要工作安排的要及时发文。文件要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凡发文必要性不强,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凡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同一事项不得反复发文;贯彻中央文件精神,没有新的落实举措和政策规定,或者建设性、创新性政策措施占不到文件主体,政策含量不足、问题导向性不强、照转照抄、“上下一般粗”的不发;中央文件已发至县级或公开发布,规定的内容已比较明确具体,且没有要求地方制定配套文件的,不再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可按规定将中央文件翻印至基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部署全局性工作的不超过5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不超过3000字,确需超过的须经省委主要领导同志特批。
严格把握发文规格。主要内容属于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省政府发文能够解决的,不以省委、省政府联合发文;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以省委文件发文;分工方案等确需印发的,应与主体文件一并印发,不单独等。
常规性和日常性工作一律不发简报
大力精简各类简报报表。各级党政机关常规性和日常性工作一律不发简报;省级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省直各部门最多各保留1份简报;新增报送省委的简报必须按程序报省委办公厅审批。未经法定授权或省委批准,任何部门不得要求各市党委上报材料报表,不得要求各市党委负责同志在报送材料上签字等。
严格履行请示审批程序。部门提请拟以省委文件发文的,应当在发文时限前两周,以部门党组(党委)文件向省委请示等。
积极推进电子公文系统建设。加快建设全省电子政务内网,为电子公文在党政机关全面推开创造条件。
每一个会议都要聚焦鲜明主题
提高会议质量。坚持问题导向,每一个会议都要聚焦鲜明主题;会议讲话、发言等文稿要言之有物,直击问题要害,力戒冗长拖沓,不搞照本宣科,不搞泛泛表态,不刻意搞传达不过夜;能开视频会的,不集中开会;能小范围解决问题的,不大范围开会;能现场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的,不召集人员开会;能一个会议解决问题的,不分别开会,不议而不决、反复开会;能接续召开的,不分开开会。
对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省委出台的政策性文件,由牵头起草部门逐条逐项梳理,责任不明确的,要补充下发责任清单。今后省委出台的政策性文件,一律逐条明确部门责任。凡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内容的,一律按规定公开发布。
做好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省委重要文件出台后,由牵头起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就文件的实施效果等进行全面评估,对政策执行出现偏差的,要及时提出修订完善的意见。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空头政策”“无效文件”,要倒查相关部门的责任。
对一些征求意见、了解情况的会议,不请参会同志到上级机关开会,多采用调研指导方式,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通过解剖“麻雀”现场解决问题。
运用信息化手段开会。全省性会议尽量以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形式召开,原则上只开到市级等。
实行会议预告制度
对需要召开的有关会议,建立会议储备库,根据会议的计划召开时间、会议议题、参会范围等因素,视轻重缓急程度,合并时间或整合议题召开,确定最优开会方案。
减少“陪会”现象。未经省委批准,省委常委不出席各部门各单位召开的会议,省领导同志召集的会议不得要求各市党委书记参加,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召开的会议,不得要求省直其他部门党员主要负责人参加。省委召开的全省性会议,请省委常委集体出席,其他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只请相关常委出席。根据会议内容合理确定参会范围,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不直接承担落实任务的部门一般不安排参会;涉及专项业务工作的会议,可由部门熟悉情况的负责同志参加,不硬性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每月月底,由省委秘书长或省委办公厅主任召集,对下个月拟召开的会议进行调度统筹安排。
实行会议预告制度。对一段时间内确定召开的重要会议进行预告,提前发出预通知,使各级各部门及早周知有关会议活动,合理安排各自工作。
加强协调沟通。召开重要会议,要提前搞好调研论证,准确掌握上级相关要求和重大活动安排,加强与有关方面协调沟通,避免工作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