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报上一年度的年报,记者从德州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目前还有大量企业未进行年报,在此提醒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尽快进行年报。
年报是市场主体应尽的义务,是社会各界了解市场主体的重要方式,也是市场主体积累信用的重要内容。不按时年报是失信行为,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有关信息将被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银行等机构共享,并被全社会共知,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受到有关部门的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到限制或者禁入。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同时,年报内容必须真实,虚假年报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尤其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变化时,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虚假年报、“双随机”抽查时发现未在注册地经营均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年报咨询电话:
德州市市场监管局:2323742
德州市人社局:2635822
德州市统计局:2620627
德州海关:8253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