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晚报全媒体讯 从今年起,我市将用三年的时间,组织6000名青年参加见习,促进青年人群实现更加充分高质量就业。20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工商联6部门联合出台《关于组织实施全市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要求各地要不断完善见习制度和工作体系,搞好见习基地设立,开发见习岗位,加大经费支持,加强见习管理,提升见习服务保障能力,力争使有见习意愿的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
自2019年起,全市三年组织6000名青年参加见习。年度计划为2019年1800人,2020年2000人,2021年2200人。根据要求,各地要根据优势产业发展和青年见习需求,确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作为“山东省德州市青年见习基地”,充分挖掘见习岗位。见习单位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且有助于提升就业能力的见习岗位;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吸纳青年见习的单位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设立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见习计划安排、双方权利义务、解除终止协议条件等。对按规定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补贴的见习基地,可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的,补贴标准提高10个百分点。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未被留用的人员,要加大跟踪帮扶,根据求职意向持续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积极推荐就业岗位,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指导、培训、孵化等服务,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另外,今年省人社厅将探索建立“山东青年见习系统”,实行网上办理。系统上线后,我市所有见习基地、见习人员使用“见习系统”,发布见习岗位和提交见习需求,签订见习协议,实现见习过程的动态管理,助力见习供需双方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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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见习计划对象和期限
青年见习计划对象是指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
每年7月初毕业生离校时同步启动信息衔接和登记摸排,及早锁定见习对象。建立见习实名台账,做到人员底数清、技能水平清、见习需求清,提供有针对性的见习服务。
对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李红霞 电话:0534-2347339
(二)市财政局
联系人:俎鹏飞 电话:0534-2381827
(三)市商务局
联系人:刘晓刚 电话:0534-2231979
(四)市国资委
联系人:温世勇 电话:0534-2237215
(五)团市委
联系人:王云飞 电话:0534-2687567
(六)市工商联
联系人:侯 匀 电话:0534-2690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