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晚报全媒体讯 近日,由夏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恶犯罪案件杨某峰寻衅滋事案,在夏津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为首涉案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杨某峰自2017年开始经营星光KTV,其利用经营星光KTV的便利,纠集拉拢邓某、时某、杨某(另案处理)等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替人“摆事”等不法行径扬名造势,同邓某多次纠集栗某艺、杨某昌等人在夏津县城区范围内多次实施随意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他人心理恐慌,严重影响社会生活秩序,形成了以杨某峰、邓某为首,以杨某昌、栗某艺等积极参与的恶势力犯罪组织。
法院公开宣判前,张洪生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听取了法院审委会对该案在事实、证据、量刑等方面的意见,并就案件的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检察机关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峰无视法律,伙同他人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致多人受伤,情节恶劣,被告人杨某峰作为纠集者,与邓某、栗某艺、杨某昌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多次实施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严重扰乱正常社会秩序,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峰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