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的管控能力,进一步规范行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决定自今日起,在常兴路与体育街南路口设置信号灯,并在下月启用电子监控设备,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常兴路与体育街南路口

6月22日
对违反交通法规、不各行其道等违法行为予以抓拍处罚
在常兴路与体育街北路口西侧设置禁止左转标志标线,由西向东行驶车辆禁止左转;
路口北侧设置禁止直行标志标线,由北向南车辆禁止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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