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警发布5起典型交通违法及事故案例,德州这司机醉酒骑摩托车酿车祸 | 德州云-德州晚报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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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违法载人


2019年3月11日,东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垦利大队民警在同兴路巡逻时发现一辆号牌为鲁E2***9号轻型普通货车存在违规载人的违法行为,遂要求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货箱内拉载了8人,民警依法对驾驶人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元,驾驶证扣6分的处罚,并对驾驶人和车上乘坐人员进行安全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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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超载刹车失灵导致追尾


2019年3月29日16时许,宋某明驾驶鲁D7***9重型半挂牵引车-鲁D***8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沿省道104由东向西行驶到济宁市微山县张庄村处,与前方同向行驶的张某永驾驶的鲁H3***Q小型轿车(载三人:孙某芹、马某苓、张某博)发生交通事故后又与对向行驶的杨某驾驶的鲁H0***P小型轿车、於某祥驾驶的鲁H6***8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某永、孙某芹、马某苓、张某博受伤,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经调查发现,宋某明驾驶的鲁D7***9重型半挂牵引车-鲁DQXX8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核载33.5吨,实载88吨,超载100%以上。经认定,宋某明驾驶严重超载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造成该事故的全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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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超速行驶致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死亡


2019年4月2日18时许,聂某驾驶车号为鲁G9**53的小型轿车沿潍坊市北环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向阳路路口处与由西向东行驶至路口左转弯的电动三轮车相撞,导致两车受损,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宋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侦查大队调查,小型轿车驾驶人聂某存在右侧超车、路口未减速行驶以及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事发时车速约为141km/h;三轮电动车驾驶人宋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且转弯未让直行,在转弯时未靠道路中心点转弯,最终经过集体研究,这起事故当事人宋某和聂某分别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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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摩托车发生事故


2019年4月25日14时许,才某峰驾驶号牌为鲁NY***5的普通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德州市武城县鲁权屯镇宏海路与中威大街路口时,与由南向北行驶至路口左转弯的师某驾驶的鲁NG***6号小型轿车相碰撞,致使才某峰受伤,两车损坏。经鉴定,事故时才某峰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1.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才玉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给予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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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车超员上路 心存侥幸终被查


2019年4月29日,威海市荣成大队民警在虎山镇海参养殖基地附近路段夜查,在对一辆小型面包车例行检查过程中,驾驶人在出示完相关证件之后神色慌张,民警根据经验判断,该车一定有“猫腻”。

于是,民警拉开车门一看,该车后面两排座背对背坐了10个人。经核实,该车核载7人,实载12人,存在超员违法行为。驾驶人唐某称,该车是接送附近养殖场的工人下班回家,心里想着路不远不碍事,没料想到却被交警逮了个正着。 随后,民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唐某处以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最后,唐某联系其它车辆把乘客分批送往目的地。


(来源:山东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