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晚报全媒体讯 8月16日上午,在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新闻通气会上,公布了今年第七批终生禁驾人员信息及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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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18年11月2日19时许,彭永达醉酒驾驶小型轿车沿临邑县春风东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董家社区以北处与前方由北向南步行的李某某、翟某某在公路西侧相撞,后又与郭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在公路东侧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翟某某受伤,李某某当场死亡。
经调查,彭永达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9年5月28日,彭永达被临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9年8月2日,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彭永达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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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19年2月4日21时30分,刘富和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庆云县光明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光明路与市场街交叉口处时,与由南向北过马路的行人马某某相撞,造成马某某受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刘富和驾车离开事故现场,过路群众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2月5日上午,被告人刘富和到公安交警部门投案。
经调查,刘富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9年5月16日,刘富和被庆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9年8月2日,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刘富和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