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按照《德州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地方立法计划》和《德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市市场监管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德州市扒鸡保护和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草案)》共三十条,立法主旨是保护德州市扒鸡品牌和制作技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扒鸡文化,促进德州市扒鸡产业健康发展。据此,《条例(草案)》对扒鸡的定义、制作工艺、保护发展、监督与管理等内容分别作了相应规定。
立法保护地方名片势在必行
德州扒鸡发展至今已经有320多年历史,与道口烧鸡、符离集烧鸡、沟帮子熏鸡并称为中国四大名鸡,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很大,是德州独具魅力的城市名片和全国人民家喻户晓的知名品牌,历获“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山东名牌”等荣誉称号,品牌价值近10亿元。德州市扒鸡的历史传说众多、文化传播广泛、选材用料考究、制作技艺精湛,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和表现形式。2014年,“德州扒鸡制作技艺”列入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入选首批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是我市四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之一。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德州市扒鸡在产业发展、技艺传承、品牌保护等方面面临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在:扒鸡传统制作技艺逐渐流失。随着人民群众饮食水平的提高,以及工业化生产对扒鸡传统制作技艺的冲击,扒鸡制作技艺面临失传的危险。目前,全市扒鸡制作技艺非遗传承人仅有5人,且均年事已高,扒鸡制作艺人青黄不接,出现严重断层。同时,原有的扒鸡博物馆拆后未建,许多传统工具和资料记载逐渐缺失,传统扒鸡制作技艺和文化历史亟待保护。
同时,扒鸡产业规模小、发展慢。2018年全市扒鸡生产企业销售额仅60091万元,其中德州扒鸡集团有限公司销售额48534万元。德州市扒鸡70%供应德州本地市场,全国市场占有率低,不仅在南方没有市场,在东北等北方市场也无一席之地。与武汉周黑鸭年销售额32亿元,全国一千多家直营店的发展规模,形成明显落差,产业发展与知名度显著不符。
另外,扒鸡市场秩序混乱。在市场利益的驱使下,河北及本市周边地区外地企业,以及本地一些小企业、小作坊,借德州扒鸡这块知名品牌非法谋利,伪造或模仿产品和包装,导致市场上各种制假和侵权行为屡禁不止,损害了德州市扒鸡的品牌形象。因此,制定出台《德州市扒鸡保护和发展条例》,传承扒鸡制作技艺,保护扒鸡知名品牌,弘扬扒鸡历史文化,做大做强扒鸡产业,对德州经济发展和城市品牌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十分必要。
参考借鉴多地经验做法
在《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和依据上,今年3月份,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市人大关于《德州市扒鸡保护和发展条例》立法起草工作任务后,专门成立了立法起草小组,设定了工作时间表,编写了《参考资料汇编》,制定了调研方案,对全市扒鸡产业现状进行了调研,对其它省市制定的相关传统文化保护的法规进行了研究学习,并征求了生产企业、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的意见。
调研工作实地考察扒鸡生产企业47家,召开座谈会8次,设计发放调查问卷80余份,收集汇总意见49条。同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提前介入、全程指导,及时帮助解决《条例(草案)》起草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并给予起草建议和指导。经反复论证,数次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送审稿)》,报德州市司法局审查修改。
据了解,起草该《条例(草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了《镇江香醋保护条例》、《芜湖铁画保护和发展条例》等8个外省市地方性法规的内容,借鉴了镇江、芜湖、无锡等地好的经验做法。
立法将全面保护发展德州扒鸡
在《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方面,明确了扒鸡制作工艺的规定。保护扒鸡的传统制作工艺是《条例(草案)》的立法目的之一,《条例(草案)》第二十九条对扒鸡定义、核心工艺和工序作出了规定,必须经过煮、煨、焖等工序,并且规定“不符合本条规定的鸡熟肉制品不得称为扒鸡”,与目前市场上采用西式工艺制作的鸡熟肉制品进行了明确区分和规定。
同时,《条例(草案)》对德州市扒鸡保护和发展的具体措施予以了规定,如设置了政府资金扶持、申报创建“中国扒鸡之都”、支持建设扒鸡文化产业园区、设立“扒鸡美食文化节”、建设“扒鸡文化博物馆”等内容,并明确了文旅、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在扒鸡保护发展中的具体措施,如建立传承培训基地、培养扒鸡专业人才、推动扒鸡国家标准制定实施等,共同推动扒鸡产业发展。
在扒鸡监督管理方面,为保护德州市扒鸡品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条例(草案)》规定了扒鸡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禁止的行为。要求扒鸡生产经营者建立扒鸡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并将其纳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对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对各相关部门、组织在信息共享、互相通报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以此增强针对性、可操作性。
关于“扒鸡工匠”、“扒鸡大师”,由于扒鸡制作技艺代表性传承人受传承谱系限制,名额较少,很多长期从事扒鸡制作且技艺精湛、成就显著的人员无法被评选为代表性传承人,应扒鸡制作从业者强烈要求,《条例(草案)》将这类不能入选代表性传承人且技艺精湛的从业者经过工会、人社等部门评审后授予“扒鸡工匠”、“扒鸡大师”的称号,作为对其制作技艺的认可和鼓励,明确其传承传统技艺的责任和义务。
对于该立法情况,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反馈相关意见。
电话:2687409
传真:2231593
电子邮箱:fzblfk@dz.shandong.cn。
可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司法局立法科 (地址:德州市东风东路1566号新城综合楼D区422室,邮编:253076)。
反馈时间截止到2019年9月15日。